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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案作出終審裁定

重慶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09月18日10:5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雷政富案作出終審裁定

備受社會關注的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受賄案,重慶市高級法院今天上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肖燁等人敲詐勒索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雷政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追繳雷政富受賄贓款316萬余元上繳國庫。雷政富提起上訴。9月6日,重慶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雷政富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明某的公司謀利,雷只是就“借款”的事征求明某的意見,其公司“借款”給肖燁是出於明某自己意願。關於此意見,二審法院認為,証人明某、鄧某、廖某、梁某的証言以及雷政富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相關會議記錄等,均証實雷政富為明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購、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謀取了利益。明某與肖燁事前並不認識,對肖燁個人信用、公司經營狀況、資產情況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資金是基於雷政富以前對他的幫助以及希望雷以后繼續幫助他。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的該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

同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肖燁等人敲詐勒索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該市渝北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其中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記者 沈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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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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