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記者從忻府區有關部門獲悉,忻府區人民法院播明法庭副庭長王建英因違紀為其子操辦婚宴,被忻府區人民法院免去職務。
8月21日,忻府區委成立專項調查組,就群眾反映的播明法庭副庭長王建英違紀為其子操辦婚宴一事進行調查。調查組通過走訪當事人,調閱酒店舉辦婚宴的原始資料,查扣王建英操辦婚宴的禮賬本等措施,查明:7月28日,王建英為其子蘇某舉辦婚禮,共發帖宴請其夫婦、兒子親朋好友572人,其中親戚272人,同事、同學、戰友300余人,用餐40桌,不含煙酒,每桌標准988元,當天共收取禮金71080元。
事發后,王建英積極承認錯誤,主動說明情況,配合調查工作。王建英非黨員,根據忻州市和忻府區《關於嚴禁領導干部大辦婚喪嫁娶事宜或借機斂財的規定》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手冊》等相關制度,8月28日,忻府區人民法院決定免去王建英播明法庭副庭長職務,現已報組織部門批准,並按有關法律程序辦理。(記者 王利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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