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全國煙草稽查業務專家、出版過多部專著;
他經手查辦了上千件案件,為國家挽回損失近1000萬元;
他是近五年來江蘇省徐州市煙草系統“落馬”級別最高的官員;
他,就是徐州市煙草稽查局原局長張茂建。
“線人”把他拉入深淵
世紀之交,徐州市煙草系統機構調整,不惑之年的張茂建成為了新組建的煙草稽查大隊大隊長,負責徐州市的煙草稽查工作。
上任之初,張茂建一心扑在工作上,稽查危害市場秩序的生產、制售假煙行為。但苦於案件線索的匱乏,上任伊始的張茂建十分苦惱。
為了搜集案件線索,提高案件偵破率,張茂建發展出售假煙的經銷商為“線人”,向他提供制售假煙的案件線索,待案件偵破后按照規定給予“線人”獎勵;此招一出果然奏效。短短一年時間,徐州的煙草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但取得成績的同時,張茂建卻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
秦奮和妻子在徐州市天橋市場經營一家批發部,在出售小商品的同時做著販賣假煙的勾當。張茂建在稽查假煙過程中與秦奮相識,進而將秦奮發展成“線人”。有了秦奮的幫助,張茂建在天橋市場稽查假煙工作中屢戰屢勝,秦奮也由販賣假煙的“黑煙販”成為煙草稽查大隊的“線人”。作為回報,張茂建在查緝秦奮販賣假煙過程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利用手中的權力放縱秦奮的行為。
有了張茂建撐腰,秦奮更加有恃無恐。與妻子商議后,二人決定將生意做大,趁機大賺一筆。2004年伊始,秦奮夫妻二人將批發部搬遷至徐州火車站出站口對門,“批發部”也升級為“大型信得過超市”,生意越做越大。
他和煙販成了哥們兒
2004年春節前,秦奮以過節費的名義送給張茂建2000元錢。面對這筆小錢,張茂建欣然接受。
作為全國煙草稽查業務專家的張茂建由此開始了由“白”轉“黑”的人生蛻變。
2005年,張茂建因工作業績突出,被國家煙草專賣局抽調到北京參與辦案。由於多年從事煙草稽查工作,張茂建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相繼參與查辦了多起全國性質的重大案件,一時名聲大噪。
得知張茂建去北京的消息后,秦奮打起了小算盤,為了抱住這棵大樹,他主動聯系張茂建,專門奔赴北京,與張茂建“溝通”感情。張茂建向秦奮透露領導對他非常重視,希望他能夠在北京發展的消息。回到徐州后,秦奮輾轉難眠,一心想把握這個一步登天的機會,於是分兩次給張茂建匯去3萬元,希望能夠繼續獲得張茂建的庇護。
就這樣,張茂建完成了他人生墮落的“轉身”。
作為全國鐵路樞紐之一,徐州火車站每天接待的旅客數不勝數,徐州站成為徐州對外交流的“第一窗口”。
由於張茂建的放縱,秦奮在徐州火車站的假煙生意越做越紅火。6年間,外地旅客在秦奮的超市裡屢屢被騙,憤而向徐州市委、市政府舉報,這封舉報信引起徐州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委書記批示要求嚴查。
2010年初,已擔任徐州市煙草稽查局局長的張茂建,面對市委領導的批示,自知事情已經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多少個夜晚,張茂建輾轉難眠———不查,市委領導作了批示,拖延下去,領導肯定會知道事情真相;查,收了秦奮那麼多錢,他一定會去舉報,自己面臨的將是牢獄之災。
最后,迫於上級壓力,張茂建不得不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對秦奮的超市進行查封。但精明的張茂建為自己留了一手。
“線人”一怒變身舉報人
超市被查封,秦奮斷了財路,一家人的生活變得窘迫了。想起和張茂建結識幾年來花的錢財,秦奮怒不可遏地走上了舉報張茂建的道路。
接到舉報信后,賈汪區檢察院對案件進行了初查。在找秦奮及相關証人復核完証據后,一個持續5年的權錢交易案件浮現在辦案檢察官眼前。
賈汪區檢察院遂對張茂建依法傳喚。在徐州市檢察院的辦案點內,兩級檢察機關的反貪部門聯合辦理該案。
作為全國煙草稽查業務專家的張茂建對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不屑一顧,因此,到案第一天,他隻供述了個人基本情況。
第二天,當檢察官們將2005年秦奮給張茂建匯款的單據擺在其面前時,他仍鎮定自若。
“這個事情,我承認。秦奮確實曾經拉攏腐蝕過我,給我匯過3萬元錢,但是我沒有被他拉攏,我已將錢全部上繳到局紀委了,我家書桌的抽屜裡有局紀委的收據。根據中紀委以及‘兩高’的相關規定,收受賄賂后及時上繳,不視為受賄。”原來,張茂建早有准備,對受賄方面的各種法律規定爛熟於心,留了這一手以應對查處。
然而,在扎實的証據和強大的偵查攻勢面前,張茂建開始猶豫了。第三天,張茂建徹底放棄了抵抗。“我真心服氣你們檢察機關的偵查水平,既然是我曾經做過的,那麼我就承認,我願意如實供述……”
張茂建如實供述了其於2004年至2008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秦奮現金人民幣7.8萬元,並為其謀取非法利益的事實。
他知道罪行無法隱瞞
從開口那天起,張茂建坦然面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不再以偵查業務專家自居,而是配合檢察機關的各項偵查工作;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他也異常平和,積極配合監所工作。
當駐所檢察官與其溝通時,他說出了心裡話:“我是全國煙草稽查業務專家,關於偵查方面的專著,我就出版了好幾本,我對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十分熟悉;同時,作為一個受賄犯罪嫌疑人,我也深知自己的罪行無法隱瞞;在幾天的接觸中,我對你們的偵查手段和方案由衷佩服。既然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個地步,我願意接受法律對我的處罰。”
最終,賈汪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茂建有期徒刑五年。張茂建沒有上訴。
“像張茂建受賄這類職務犯罪案件,查辦工作要從傳統的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技術密集轉變,從相對封閉向公開透明轉變,提高偵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賈汪區檢察院檢察長曲旭在指揮偵辦張茂建案件時如是說。(郭偉)
相關新聞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黨員學習微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