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0日08: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呼和浩特8月19日電 (記者吳勇)8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文代貪污、挪用公款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對上訴人宋文代以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宋文代擔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國有股代表、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乾坤公司股份溢價款等公共財物價值6504.5萬余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在其獲得巨額利益的同時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2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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