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利用職務之便為包工頭“行方便”
東窗事發方知悔
“一朝貪腐,就像是在自己的家裡安裝了一枚定時炸彈,遲早會引爆。一旦被引爆,就會讓你粉身碎骨。”陳曉忠悔恨地說。
2012年6月29日,自覺受賄索賄行為已經敗露,陳曉忠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並在其家屬的協助下主動退回贓款60萬元。
“我是2010年10月26日被海南省農墾總局聘任為海南省國營藍洋農場(藍洋農場社區管理委員會)場長(主任),2011年10月24日被聘任為國營陽江農場場長。在這一年內,我無時無刻不在為自己的貪心而恐懼。這也是我應有的代價。”陳曉忠懺悔道。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曉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陳曉忠犯罪后能自動投案系自首,且大部分退贓,有悔罪表現,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
■沉思錄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慎微,就是見微知著、防微杜漸,要謹防小事失大節。小貪心,這最不起眼的、最易忽視的細節,一旦日積月累,就有可能滑向大貪、巨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小不戒則成大患。小貪心也最終能鑄成大錯,而最終為自己的貪心付出代價。因此,要從小處著眼,杜絕貪腐,把好“苗頭”、守住“關口”、遏制“萌芽”,切不可心存僥幸,喪失警惕。(記者 邢東偉 實習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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