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業賄賂案高發 民企也要反腐敗
探因
1 企業自我清查能力不強
據了解,從120多起商業賄賂案件來看,大型民企佔了多數,比例超過六成。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杜旭東曾辦理過多起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商業賄賂案。在他看來,相比於中小民營企業,大型民企的自我清查能力比較強,力度也比較大,“像華為、中興這樣的大企業,都設有專門的法務部,對內部員工腐敗問題容忍度低並肯花力氣去查,但中小企業往往做不到。”
杜旭東還表示,相比於一般的民營企業,大型民企由於掌握的資源多,利益蛋糕大,員工手中的權力也就很大,“很容易吸引行賄人將他們作為目標,以期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在張舒舒看來,大型民企的工作人員雖然學歷偏高,但法律意識卻非常淡薄,“我們在辦案中發現,這些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的當事人,竟然都不知道民企工作人員收受回扣等好處費超過5000元,也涉嫌刑事犯罪。他們的慣性思維中,覺得自己不是公務人員,反腐與他們沒有關系。”
2 招投標等制度存在漏洞
張舒舒還表示,一些民營企業在崗位權限的設置、招投標制度的規范、員工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也為商業賄賂提供了土壤,“特別是在業務擴張時期,往往隻注重經濟效益,造成了一些員工在權力過大的同時又缺少監督與制約,在不良風氣的引導下,很容易致使他們隨波逐流。看見別人收他也收,甚至主動地去暗示、索取。”
“這些大型民企的管理人員,雖然進入了高級白領的行列,但他們追求一定的生活質量。”張舒舒表示,深圳高房價、高消費的壓力,也致使多名涉案人員為買房而鋌而走險,收受動輒數十萬元的商業賄賂。
建議
員工受賄污點 納入誠信系統
在張舒舒看來,通過社會誠信體系的完善,讓企業員工不敢收受商業賄賂、讓行賄人不敢行賄,才是淨化風氣的上上之策,“現行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可以向民企鋪開,他們可通過查詢等了解哪些投標方、供貨商、客戶等有過行賄犯罪的記錄,並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
“有些民企員工認為,收點回扣沒什麼大不了,就算被發現或查處,憑自己的專業技術又可以重新找份工作。”張舒舒表示,對於一些有過收受商業賄賂的員工,應將他們的犯罪記錄作為污點列入個人誠信系統,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的一部分,“這樣相關企業在進行招聘時,就可以先查詢擬聘用人員的誠信記錄,讓這些有過商業賄賂記錄的人員,在職場中難以立足。”
(記者 張仁望 通訊員 汪林豐 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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