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不了可辭職”其實屬於常識
與其說“受不了可辭職”是在表明一種態度,不如說是在強調一個常識,既可以將其看成是對公職人員所說,也可以看成是對其他社會成員所言
有網友說,做壽、生子是人生大事,這都不准辦酒,是利用公權干涉私權。對此,湖南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的答復是:“你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就應當遵守黨紀政紀國法,正如網友說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如果因為這而要求退黨、辭職,我想不會有人挽留”(7月30日新華網)。
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非新鮮事,婚宴不超30桌、婚車不超8輛在很多地方早已實施。雖然執行的效果不佳,規定未能得到嚴格的落實,但不能因此否定規定本身的合理性。如果不能達成廣泛的共識,厘清“公權與私權”之間的關系,就很難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效用,不利於為規定施行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有人認為紅白喜事乃人之常情,甚至連具有監督職能的人也難以幸免。前不久,河北省貧困縣沽源縣平定堡鎮黨委書記岳樹旺,被人舉報利用嫁女的機會,大操大辦斂財。對此,沽源縣紀委一白姓副書記稱,這種情況在沽源很常見,“女兒出嫁肯定要請上親朋好友”,這在當地是一個習俗。如此不難看出,“人情需要”具有很深厚的基礎,並因此左右了很多人的常識判斷,以至於忽視了不大操大辦屬於公職人員的一項職業要求和責任。
誠然,官員也是人,當然也要“食人間煙火”。但作為公職人員,其行為又不能與普通人等同起來,應受到嚴格的限制,否則何以“將權力關進籠子”?處理紅白喜事,大操大辦是習俗,勤儉節約也是習俗,對此,“請客是習俗”應當辯証地看,禁止公職人員大操大辦,既是廉潔自律本身的要求,也是用良好的示范作用帶動和引導全社會文明、節儉婚喪習俗形成的現實需要。
事實上,對於公職人員我們不是要求太嚴,而是太寬。以“人情需要”和“禮尚往來”作為擋箭牌,一些腐敗行為就此被輕易放過。比如逢年過節的收紅包現象,比如單位內部的迎來送往,這股風氣不僅破壞了政風,也影響了民風,使得人情需要這一社會陋習始終無以得到改變。由此可以說,官風應當為此承擔很重要的責任。
即便從國際政治倫理上看,公職人員的行為受到約束,其權利受到限制都是一種慣例。以財產公開為例,在很多國家,一個人若想做官就必須保持“透明”,從家庭背景到財產幾何,都得向公眾全部公開,其個人隱私也會被曝光於眾,因為這是其應承擔的基本義務。相反,對於其他社會成員的權利,則是給予最大的保護,比如普通個人的財產和家庭背景,應當成隱私全面保護。
於此而言,與其說“受不了可辭職”是在表明一種態度,不如說是在強調一個常識,既可以將其看成是對公職人員所說,也可以看成是對其他社會成員所言。對於權力的監督,就是要避免官員的權利轉化為權力,並最終導致濫用。現實中,正是因為對公職人員要求過軟,尺度放得過寬,才給權力濫用和腐敗行為創造了條件。故而,無論從權力倫理的要求,還是社會風俗的需要,“受不了可辭職”都應成為認識基礎和行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