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業成漏網之魚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原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因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我認為我沒有嚴重失職,我確實沒有為他人謀取任何利益。”他聽到法院判決后說。
事實上,此次污染源企業之一的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產重金屬銦並偷排大量高濃度含鎘廢水,而負有監管職責的環境監察大隊在長達8個多月的監管中沒有發覺。
相關証據還表明,藍群峰多次收受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生富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金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受監管於環境監察大隊的企業送給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財物。行賄人員均稱送財物是“為了工作方便及和藍群峰搞好關系”。
■層層監管下
溶洞成企業排污通道
河池擁有典型喀斯特地貌,溶洞眾多,成了污染企業向地下排污的通道。2009年8月,個體老板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后,採用濕法提銦生產工藝非法生產銦、碳酸鋅等產
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含鎘濃度極高,而這家工廠既沒有萃余液重金屬回收裝置,也沒有廢水處理設施。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就安排工人將生產廢液直接排入龍江河內。
經專家組認定,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私設暗管、私建偷排豎井,並利用暗管將高濃度含鎘廢水偷排入廠區內私建的豎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龍江河宜州段重金屬鎘超標的污染源之一。
露天渣場無三防措施
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另一污染源企業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河池市環保局重點監控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公司所屬冶化廠於1993年在廠區建立渣場,露天堆放多年來生產留下的浸出渣、壓濾渣等約7萬噸。這個渣場無任何“防水、防滲漏、防流失”措施,其浸出渣、壓濾渣的滲濾液以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為嚴重超出國家排放標准的高濃度鎘廢液。
為此,河池市政府、有關領導曾多次要求環保部門挂牌督辦,但直到龍江河發生重大鎘污染事件6天后,河池市環保監察支隊到場檢查,渣場依然無任何“三防”設施,滲濾液以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排入附近一個溶洞后流入龍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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