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市廳級干部被移送司法機關
王建輝,2012年4月任省文化廳副廳長。經查,王建輝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長期與他人通奸。鑒於王建輝已涉嫌受賄犯罪,5月20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夏早發,2012年12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經查,夏早發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鑒於夏早發已涉嫌受賄犯罪,6月19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李孟芳,2011年4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經查,李孟芳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指使他人設立“小金庫”,伙同他人貪污公款﹔為逃避處罰,指使他人銷毀“小金庫”會計賬簿及相關財務憑証。鑒於李孟芳已涉嫌受賄、貪污以及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証、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犯罪,5月7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張善彩,2006年11月任省知識產權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經查,張善彩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鑒於張善彩已涉嫌受賄犯罪,2013年5月3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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