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錢專拿物
據介紹,在職務犯罪中,並不是所有嫌疑人都能直接接觸到錢,如庫管員、廚師等,但是他們卻有機會接觸到其他財物。於是有些不法分子便“各展身手”,如廚師監守自盜私拿海參、鮑魚等名貴食材﹔銷售代表偽造合同侵佔醫療器械﹔超市倉庫管理員用假酒換真酒等。2010年至今,西城區檢察院共辦理9件10人侵佔公司物品案件,幾近職務侵佔案件總數三分之一,價值170萬元,佔總涉案金額的14%。
犯罪嫌疑人佟某在北京一家醫院煎藥室工作。在工作中,佟某時常趁人不備偷一兩包(每包一公斤)中藥回家。案發時,民警從佟某暫住地起獲了柏子仁、水蛭、白前、佛手等40余種中草藥,價值近10萬元。
具有戲劇性的是,佟某案發並不是醫院發現的,而是佟某的鄰居王女士報警。王女士知道佟某在醫院工作,發現他每天都是空著手上班,回家時都拎著一些中藥,並且還發現有人開車到佟某家拉中藥,於是報警。
控貪欲強監管
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這些“小人物”之所以更容易犯職務侵佔罪,是由於這些人僅僅把工作作為謀生手段,久而久之,疲憊、厭倦等負面情緒就會慢慢滋生,對工作的珍惜度逐漸降低。另一方面,像收銀員、業務員這些工作都可能直接接觸到金錢,大量現金和較低的工資形成了鮮明對比,各種心理落差不斷地沖擊著他們的道德底線,加之法律意識淡薄,一旦有可乘之機,個別道德防線薄弱的人便會伸手滿足自己的貪欲。
“除了個別人貪心作祟,公司監管不到位也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辦案檢察官說,一般而言,公司對職務侵佔的防范大多局限於控制財務收支的中高級管理層,因為他們擁有使財務收支“合法化”的權力,具有在合法外衣掩飾下侵佔公司財產的可能性。因此對於中高級管理層,大部分公司都制訂了較為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監督機制。但是,這些人所接觸到的錢只是一個“概念”,他們隻負責審批,卻並不直接接觸錢,不會把錢放在自己手裡去辦事。而真正直接拿錢的正是底層的“小人物”,他們雖然沒有權力決定財務收支的方向,卻是實實在在拿著錢在工作的人,他們雖然不能把錢按自己的意志偽裝成合法收入,卻有個別人可以在找到管理漏洞的前提下直接佔有。而部分公司對基數巨大的貨物管理,多以較大的單位進行統計、查驗,如上述佟某侵佔中藥案,由於沒有人對佟某拿藥進行監督,醫院對每次丟失一兩包的情況是難以發現的。
檢察官認為,防范“小人物”職務侵佔,要從個人、單位、社會三個方面考慮,隻有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遏制此類犯罪。
“最重要的還是要控制貪欲。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而作為社會、單位來說,也應給員工提供好的待遇和福利,讓員工有一種歸屬感和珍惜感。”檢察官說,另外,單位還需制訂合理的監管制度,應該完善工作流程,完善監管機制。(記者趙麗 通訊員袁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