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紀委8日披露,廣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原中共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3年1月,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廣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原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
經查,陳弘平在揭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中共廣東省紀委稱,陳弘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弘平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索有為 粵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