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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副處長8年受賄416萬 曾索要2萬“喝茶錢”

2013年06月21日09:10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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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喝茶錢到打點費 8年受賄416萬

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財務處原副處長陳增明受賄案昨開審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受賄案。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叫陳增明,50歲,案發前是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財務處副處長兼審計辦主任。公訴方訴稱,從2005年7月到2012年8月,在新城大廈建設、青奧城土方工程等重大河西建設中,陳增明分別收受會計中介機構、工程承包方總計416萬元。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起訴陳增明,認為在8年裡,他總共30多次受賄,主觀惡性明顯,建議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庭審現場

昨天上午,在法警的押送下,陳增明戴著手銬走進南京中院法庭。擁有研究生學歷的他,個頭不高,頭發花白,整個庭審中說話不多。去年9月底,南京紀委官方微博“@鐘山清風”就通報了陳增明被“雙規”的消息。

調任河西新城之前,他在南京市審計部門工作。工作勤懇努力,2005年4月,他被調到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工作。他先后在法規監督處、綜合計劃處工作,從主任科員到主任再到最后的財務處副處長,兼任審計辦主任。無論陳增明的崗位怎麼變,他工作一直是負責河西工程建設的相關審計工作。雖不具體審計,但對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工作負有管理、監督的責任,並對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合法性最終負責。

他是如何一步步“賄落”的

首次伸手——介紹業務“悶聲發財”

陳增明的第一次“伸手”,是在2005年7月。南京的河西新城建設,一直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負責工程項目的具體審計業務。河西新城與南京一著名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合作,時值河西新城大廈一期建設,該事務所便找到“管事兒”的陳增明,希望他“照顧業務”。所謂“照顧”,一方面是希望河西新城能按時支付每一次的審計費用,另外就是多介紹點審計業務給該事務所。作為交換,這個事務所提出按每次審計費的15%,“返還”給陳增明個人。

陳增明起初採取的是未置可否的態度。后來在歷次審計結束后,事務所就直接把15%的審計費用“操作”給陳增明,陳也就接受下來。就這樣,5年左右的時間,從這個事務所手裡,陳增明“落袋”169萬多元。

膽子大了——索要截留“打點費”

青奧城主動脈江山大街二標段由南京某勞務公司承包,但工程階段性結束后,應該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直沒有出來。勞務公司老總王某(化名)便找到陳增明,希望他能催催會計師事務所。因為中間時間延長,施工期也會延后,會增加承包方的施工成本。

陳增明表示,事務所的會計需要打點,王某便心領神會地送給他10萬元。但這10萬元,陳增明並沒有用來打點,而是自己留下了。王某老家在浙江,此后又一次邀請陳增明前往杭州,在一家皮草城,王某當場給他5000元錢用於消費。

肆無忌憚——“喝茶錢”就要2萬

江山大街的一標段是另一公司承包,為了請陳增明幫忙,負責人石某(化名)也“表示”一番。該段費用共96萬,陳增明提出酌減按80萬算,同樣按15%提成,雙方商定給他12萬元,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的加班補償。第一次,石某在陳增明河西辦公樓旁的停車場給了他8萬現金,后來又要送4萬時,陳增明提出再給2萬元喝茶錢。幾天后,石某把6萬元送到他辦公室。不過他同樣沒有把14萬元的“加班費”給會計師事務所。

就這樣,陳增明通過幫忙推進施工進度、加快審計進度,利用職務之便為施工方謀利,在河西新城多項重大建設中,不斷收取賄賂。在昨天公訴機關的陳述中,8年中,他受賄30多次。

挖空心思——工程造價上做文章

昨天公訴機關還指控,陳增明還會在審計過程中材料不全的時候,幫施工方從中“潤滑”﹔應工程方要求,少核減工程造價。2010年底,青奧城的又一重要建筑工程結束。在審核階段,會計師事務所發現其中缺少施工圖紙,以及工程量有變化。陳增明就讓施工方把圖紙補上。公訴機關調查發現,按照審計行規,一般審計材料上交后不得再補交,但如果甲方同意並要求,也可以補交。“以后還要靠他介紹業務呢,一般他要求什麼,我們都照辦。”負責此工程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訴機關稱。

對於施工前后的出入,他會告訴審核會計,不要太糾纏於細微的東西。該會計師事務所首次核減工程造價的數額是500多萬,但第二次核減隻有280萬元。據公訴機關述稱,此工程的承包方為表謝意,給了陳增明100多萬。不過對於具體數額,陳增明的辯護律師卻有不同意見。辯護人認為,其中100萬左右通過銀行轉賬,錢款去向尚不足以說明被陳增明佔有。

陳增明供認贓款用於炒股

案發前的2012年七八月間,陳增明依然沒有停手。2012年9月14日,他在河西辦公室被南京市紀委工作人員帶走,當晚就交代了所有受賄事實,隨即被“雙規”。陳增明稱,收來的很多錢都用於炒股了。

南京市審計局一領導共同受賄

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他已經退還了205萬元。昨天當庭,他補充近日又退還了一筆100萬元的贓款,但因未帶憑証,法庭尚未認定。庭上,他還供出南京審計局一重要領導在一工程上,與他一起受賄,數額4.5萬元,該人另案審理。

因案情重大,相關事實尚未完全認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未當庭宣判。(陳 婧)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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