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市巴南區,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者,會受到勸其退黨、除名、開除黨籍等處置。
據中共巴南區委常委、組織部長楊鐘馗介紹,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優化黨員隊伍結構”要求,該區從去年起探索建立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迄今已處置15名不合格黨員,其中處級干部7人。
該區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文件,明確了處置不合格黨員的“三七”標准。“三”即對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黨支部教育仍無改變者,勸其退黨﹔“七”即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以及其他不適宜繼續留在黨內等5種情形,予以除名處置﹔對嚴重觸犯刑律或留黨察看期滿錯誤不改兩種情形,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具體操作中,巴南區制定了“四必程序”:必須經過調查核實、必須進行組織談話、必須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必須報上級審批。同時規范了黨員申訴制度、處置情況群眾評議制度,目前已有129名群眾參與評議了不合格黨員處置。
花溪街道群樂村原黨委副書記鄭逢亢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財被舉報,區委組織部會同區紀委進行了調查核實,嚴格按照程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區城鄉建委發展計劃科原科長趙南山先后虛構會務、資料印刷、酒水等費用開支騙取單位公款127萬余元,犯貪污罪被開除黨籍。
據中共巴南區委書記李建春介紹,巴南區將黨員劃分為領導干部黨員、機關黨員、企事業黨員、村(社區)干部黨員、村(社區)普通黨員、離退休老黨員、流動黨員7類,採取月評、季評、半年評、年終評進行積分管理。對全年積分達不到總分30%的黨員進行組織談話,限期整改﹔對全年積分達不到總分50%的黨員,提交黨員大會討論進行組織處理。通過不合格黨員常態分析機制,及時找出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原因和主要群體,有針對性做好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訊員趙正榮 記者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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