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深圳中院30日對被告人陳垚東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陳垚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1.27億元﹔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判處沙井街道黨工委原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以被告人陳垚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盤踞沙井街道一帶,長期通過非法手段經營廢品收購、碼頭運輸、房地產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綁架、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了18單具體犯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還實施了28單具體犯罪,全案涉及罪名達23項。
法院同時查明,沙井街道黨工委原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縱容以陳垚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收受陳垚東賄賂港幣1200萬元,收受個體商人謝文賢賄賂人民幣500萬元,收受深圳萬豐公司和該公司董事長潘澤勇個人賄賂人民幣145萬元、港幣120萬元,以上受賄金額總計港幣1320萬元、人民幣645萬元。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陳垚東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伍健東等10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陳偉明等23人為一般參加者。
本次判決還對3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年3個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2名被告人宣告緩刑﹔對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本次一審判決共對12名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對33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並處罰金,並處罰金總額逾2.6億元。(新華網深圳1月30日電 記者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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