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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察部提倡實名舉報 針對舉報者“害怕打擊報復”心理業內人士建言

實名舉報人后顧之憂如何破解

2013年01月18日09:5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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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

實名舉報減少誤傷

記者:中央紀委監察部在北京召開的201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透露,2012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繼續保持了強勁勢頭,查辦案件工作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特別是案件來源渠道不斷拓寬,廣大人民群眾通過來信、來訪以及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網站、12388舉報電話等渠道,檢舉、控告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工作。

針對舉報信息較多的現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了對於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及時回復”。這有哪些積極意義?

林喆:無論是對於舉報者還是被舉報者,實名舉報都意味著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實名舉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誤傷。

鼓勵採用實名舉報的方式,那麼對於舉報者來說就多了一個約束,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可以胡說八道,甚至是造謠。如果一旦有人因為舉報受到了誤傷,實名舉報也可以追溯出造謠者,讓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誤傷,特別是可以減少那種故意針對被舉報者所造成的傷害。

王敬波:提倡實名舉報,肯定了公民的舉報權,這個憲法也是有規定的。實名舉報無疑是一種負責任的舉報方式,因為舉報人必須對舉報情況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對舉報人以及整個社會負責任。提出實名舉報“優先回復”正是鼓勵採取這樣的舉報方式。

記者:與實名舉報相對的是匿名舉報,這樣一種舉報方式,是否存在著一些缺陷?

林喆:匿名舉報人不必使用真實姓名,也不用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使用這種方式的舉報人,大都因為害怕打擊報復,或對舉報內容可靠度沒太大把握,也有極個別人意在誣告、陷害他人。實際操作中,因匿名舉報的內容大多比較籠統,很多檢舉往往不了了之。有關部門因此開始鼓勵實名舉報。互聯網發展起來之后,一些舉報人開始在檢舉網站上進行實名舉報,更加快捷,同時也讓實名舉報的形式漸漸被公眾所熟知。

實名舉報反饋迅速

記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外,相對於匿名舉報來說,實名舉報還有哪些優勢?

林喆:相對於匿名舉報來說,實名舉報的優勢是比較明顯的:舉報人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關鍵知情人,線索也比較具體,對於有關部門來說,可操作性強,查實率高﹔因為是實名舉報,所以紀檢監察機關可直接同舉報人取得聯系,減少了中間環節,節省了時間和精力,降低了辦案成本,還有利於進一步擴大和發現線索﹔有關部門可以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有利於促進所舉報問題的處理落實﹔實名舉報主體明確,便於紀檢監察機關採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發生,保護舉報人﹔有利於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防止少數人利用舉報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記者:縱觀近期一系列實名舉報熱點公共事件,其處理速度之快、反腐力度之大為過去所罕見。有關部門在對待實名舉報這一問題上的變化,傳達出了哪些積極的信號?

王敬波:舉報體系和回應體系的完善,體現出了國家監督體系的完善。總的來說,是社會公眾對政府行使監督權的有效落實。從法律上來講,舉報權是監督權的一部分,舉報得到監察機關的回復就是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監督權,同時也可以調動社會公眾或社會組織對政府行使監督權的積極性。另外,社會公眾行使舉報權也是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也是社會公眾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方式。所以,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群眾和政府的一種良性互動。這種回復也是監察部門和群眾之間的有效互動,可以進一步拓寬監察部門發現一些違法亂紀行為的線索,更有力地預防和懲治腐敗行為。

(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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