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小當掮客為地稅處長洗黑錢
在市地稅征管處原副處長刁維列授意下成立公司,收咨詢費幫刁維列完成權錢交易﹔受賄184萬獲緩刑
在北京市地稅局原副處長刁維列授意下,周某成立公司,以收取咨詢費方式為刁維列錢權交易“洗錢”,涉案額184萬元。近日,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了解,在市地稅局原局長王紀平系列案中,刁維列因受賄罪被判死緩。
發小6次收走184萬元
檢方指控,周某受時任北京市地稅局征收管理處副處長刁維列的指使,成立了北京金鵬潤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簡稱金鵬潤達公司)。在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間,刁維列收受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賄賂的過程中,周某以金鵬潤達公司的名義與李某公司簽署虛假的咨詢協議,並以收取咨詢費名義先后六次,幫助刁維列收取賄賂款184萬元。
李某在証言中稱,當時,他們公司想要做稅控機代理生意。在投標前,他多次來到刁維列的辦公室,刁維列曾要求他們“意思意思”,后就直接提出“每台機器給我提點錢吧”,並針對不同稅控機型提出了每台提錢的數額。
相關証據顯示,不久后,刁維列主動約李某出去,在一個飯局上將自己的發小周某介紹給李某,並強調“周某挺能干的,有很多人脈,可以幫忙拉到一些外地市場,有錢大家一起賺”。事后,刁維列與李某談好如何提成,周某以金鵬潤達公司的名義與李某的公司簽署了為期一年的咨詢協議。
李某稱:“我們很清楚,刁維列是稅控機項目的具體負責人,如果能與刁搞好關系,我們中標能有更大的把握,中標之后還能拿到更好的銷售分區。“在我們給周某的錢(咨詢費)中,肯定有刁的。”
相關証據顯示,李某的公司“順利”中標后,其公司共賣出萬余台稅控機,毛利約在五六百萬以上。而周某每個月都會到李某的公司核算當月的銷售量,並按約定好的提成數目收“咨詢費”。
2010年3月,偵查機關在辦理刁維列案件時找到周某核實情況,周主動交代了與刁維列勾結並變相收受賄賂的事實。
被告人因自首等獲緩刑
周某對檢方不持異議,隻懇求法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判決書中寫明,在這一共同犯罪中,周某的作用是在刁維列的授意下成立公司以收取咨詢費的方式非法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賄賂,從而為刁維列與請托人進行權錢交易提供幫助。周在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在接受詢問時能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案發后又能退還部分贓款,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記者張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