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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

2025年03月05日08: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特邀嘉宾

李天伦 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陈  伟 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丁振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持续深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治理。乡村振兴资金主要有哪些,其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度对其使用有何要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涉及哪些重点环节和部门?可能存在哪些廉洁风险?如何强化日常监督,做实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纪律教育,确保乡村振兴资金用到实处、惠及于民?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乡村振兴资金主要有哪些,其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度对其使用有何要求?

李天伦: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广泛、资金量大、涉及领域多,当前,我们重点关注的主要有四大类:

一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其使用范围涵盖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支持以及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殊地区与群体扶持等。

二是涉农整合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是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用于农业农村领域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而形成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中央资金以及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统筹使用,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是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主要包括东部协作方财政筹集的财政性援助资金,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单位筹集安排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产业协作、人才交流培训、促进乡村建设等方面。比如,东西部协作资金助力甘肃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支持“一县一园”及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等。

四是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自筹资金。其中,村集体经济资金主要是村集体各类资源收益,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利润收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社会捐赠帮扶资金等。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再投资、完善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困难村民的帮扶救助等。

上述各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必须精准规范,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依据各地实际科学分配,确保均衡发展,切实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陈伟:乡村振兴资金是一个多元化的资金体系,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多个行业部门。从中央到省级层面,对于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资金用途方面,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在资金分配方面,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要求各地建立完善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等。《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明确,对财政衔接资金的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以及使用成效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

在省级层面,以贵州省为例,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公示公告、绩效管理、后续管理以及项目监督等环节,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涉及哪些重点环节和部门?可能存在哪些廉洁风险?

李天伦: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通常涉及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从拨付、分配到具体使用,经过省、市、县、乡几级,涉及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众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自然资源、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财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下达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的不同环节,需要重点监督、预防的廉洁风险不尽相同。资金分配环节,可能存在人为干预,不按规定分配,向特定地区或项目不合理倾斜,引发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项目申报环节,可能存在虚报项目信息、编造申报材料、虚构夸大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项目实施环节,可能存在未批先建、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等问题。资金拨付环节,可能存在相关职能部门拖延拨付、未足额拨付、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到人到户资金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资金使用环节,可能存在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楼堂馆所建设,甚至内外勾结,靠项目吃项目、靠采购吃采购,借机敛财等问题。

对于这些影响乡村振兴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的问题,必须重点监督、强力纠治、严肃查处。实践中,我们紧盯资金拨付、使用“抓两头”,一方面,重点监督省级职能部门在资金“切块”分配时,是否合理合规;另一方面,重点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在资金拨付使用中,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我省已连续多年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甘肃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丁振开:在县这一层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主要遵循“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的流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建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项目库搭建。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具备获得乡村振兴资金支持的基础资格。

具体操作中,首先,相关部门依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并依据项目的重要性、规模、预期效益等因素,将乡村振兴资金合理分配到各个项目。然后,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经过认真审核后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确保项目质量与资金结算相匹配。

这些项目建设参与的主体较为多元。就县这一级来讲,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年度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筹措并及时下达衔接资金,建立资金台账,向县政府报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资金使用主体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配合财政部门进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可研、立项、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所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衔接资金项目库申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

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的诸多环节中,可能存在以下廉洁风险点:一是乡村振兴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及时。项目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工程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无法拨出,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不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影响资金拨付。二是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有的地方对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比较重视,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则相对薄弱,部分项目存在建而不成、成而不用,造成资产、资金浪费。三是资金使用监督不力,截留、挪用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乡镇、部门为解决其他办公经费,可能拆东墙补西墙,擅自降低下拨标准,截留、挪用乡村振兴资金。四是虚报、冒领乡村振兴资金。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列工程量,虚构劳务量和用工名单等方式套取资金等。

加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要重点聚焦哪些问题?

李天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以贯之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四个聚焦”强化监督,守好乡村振兴的“钱袋子”。

一是聚焦责任强监督。责任落实是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关键。可以通过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具体责任。在监督中,重点查看各部门是否按照责任清单履职。如,对于未按时限拨付资金的单位,了解具体原因,查看是流程繁琐还是人为拖延。通过实地走访项目现场,对比计划与进展,研判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二是聚焦腐败强惩治。腐败问题严重侵蚀乡村振兴资金,损害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重点项目、重要人员,综合运用以案挖案、数据比对、舆情分析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

三是聚焦作风促落实。干部作风会影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成效。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有的跟踪督促不力、监管措施不严。可以通过实地走访乡村振兴项目现场、与基层群众交流等方式,了解干部作风表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四是聚焦小微权力防滥用。小微权力涵盖镇村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物资采购、村级资产处置、群众补贴发放等多方面,如果监督不到位,可能出现权力滥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运用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对17个部门193类资金的公示公开,以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运行;另一方面,依托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设立群众投诉反映渠道,实现群众反映一键直达、办理结果及时答复、问题线索迅速核查。

丁振开:加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需要重点聚焦以下问题:

一是注意资金使用范围的合规性。严格对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边界,坚决杜绝将资金挪作他用。同时,查看资金投向是否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否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提升等领域,防止资金错配、滥用,保障资金真正用在乡村振兴的刀刃上。

二是注意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分配不均等问题,以保障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重点查看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根据乡村地区的实际需求、发展基础、人口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资金分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薄弱环节倾斜,使各乡村都能得到符合自身实际的应有的资金支持,共享发展成果。

三是注意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要防止资金被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要加强日常支出审核管理,严守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红线”。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督预警,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资金支出进度的合理性。资金支出进度过慢,会导致项目推进迟缓,而盲目追求进度,又可能影响资金使用质量。可以健全完善资金支出进度监督机制,查看是否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节奏,确保资金按计划、高质量支出。

五是项目立项与实施的科学性。项目是乡村振兴资金的承载体。在项目立项阶段,查看是否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查看主管部门是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和预算执行,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

如何强化日常监督,做实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纪律教育,确保乡村振兴资金用到实处、惠及于民?

陈伟:乡村振兴资金涉及领域广、行业部门多,必须强化各类监督上下贯通,形成严密监督体系。

盯紧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自觉强化对资金分配拨付、项目执行验收、资金绩效评估全环节监管,常态化开展本系统资金和项目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完善制度,杜绝资金“一分了之”问题发生。

找准监督切口。纪检监察组织要熟练掌握监督领域业务知识,研究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范围、工作环节、廉洁风险,细化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手册,实现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精准化落实,比如,农业产业项目监督,要将立项审批源头作为重点,严防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拍脑袋决策、以权谋私等问题。

创新工作方式。要强化信息运用,提升监督效率。可充分运用乡村振兴、财务监管等系统信息平台,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环节追溯和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找准监督方向和突破口。要上下贯通,形成系统整改整治合力,比如,去年以来,我们采取“室组地”联动+行业部门协同监督模式,促进行业部门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贯通协同,推动排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洁风险排查。对涉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资金量大、影响恶劣的问题快查快办,同步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以及制度漏洞、政治生态等,全方位整改整治。同时,工作中也要注重保护干部积极性,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强化纪律教育。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针对各行业领域、各层级岗位干部开展务实有效、入脑入心的纪律教育。开展乡村振兴资金领域类案分析,分析案件发生原因和暴露的各类监管问题,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丁振开:从监督执纪执法的情况来看,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县级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村(社区)“一把手”是重点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强化监督:

抓实日常监督,在抓早抓小上发力。一是做实日常检查。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查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进度是否正常、项目质量是否达标等,及时发现问题。二是随机开展抽查。会同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查阅账目+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方式,围绕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着力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把乡村振兴资金涉及的职能部门、镇村组主要负责人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督促乡村振兴领域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

创新纪律教育方式,在精准监督上发力。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情景模拟教育,模拟乡村振兴资金分配、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场景,设置各种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情景,让干部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应对廉洁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开展案例研讨与分享,定期组织学习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的典型案例,组织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案例研讨,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等等。

完善制度机制,在叠加增效上发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乡村振兴资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主体获取的信息进行整合共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监督和信息孤岛现象。建立问题反馈机制。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对整改情况定期回访,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增强群众监督意识。通过举办乡村振兴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在农村社区张贴海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讲,提高群众对乡村振兴资金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记者 刘一霖)

(责编:彭静、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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