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07日15: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肖明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肖明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招投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肖明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肖明富开除党籍处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肖明富简历
肖明富,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01年7月,历任攀钢提钒炼钢厂连铸车间技术员、调度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攀钢新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生产副科长、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厂长;
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攀钢西昌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2011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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