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09: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中央巡视既是对内蒙古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政治体检和“把脉会诊”,也是对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一次党性洗礼和警示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全区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中央巡视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自治区党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解决影响管党治党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有力抓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抓真改、严督实改,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强化思想整改。自治区党委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全面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从政治上找偏差、从领导上找责任、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落实上找差距,努力从根子上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听取中央第六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巡视整改政治意义和政治分量的理解认识,增强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中央巡视反馈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带动巡视整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展开。
(二)坚持上下联动,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3个专项整改组,分别由有关常委同志牵头负责,实行专项推进、专班落实。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会议暨巡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全区巡视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引领带动全区从严从实抓好整改。石泰峰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全力抓、全面抓、全程抓,主持研究整改方案,统筹谋划推动整改工作,深入一线指导督导,切实解决重点问题。其他常委同志和有关省级领导同志主动领任务、担责任、牵头抓,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全力落实整改任务。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各盟市均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自治区党委认真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既集中解决巡视发现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做到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治统筹研究、一体落实,制定巡视整改总方案,形成“1+13”整改工作体系,标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求到位。各盟市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坚持结果导向,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各专项整改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完善思路办法,协调调度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建立整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办定期调度梳理评估工作进展,点名通报存在的问题,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措施落地。自治区纪委监委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监督台账,实行动态管控,持续跟踪督办、盯紧盯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整改方案要求,明确专班专人,结合自身职责抓紧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各盟市普遍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本地区整改任务落实。
(五)坚持统筹兼顾,协同联动推进整改。自治区党委强化巡视整改牵引带动作用,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实施“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结合起来,形成联动机制,拓展整改成效。将巡视整改与审计、环保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整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等一体推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二、全面落实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经过集中攻坚和持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全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专题研究民族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常委同志抓民族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责任落实。召开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通过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三是加大政治监督力度。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落实。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纳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督促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四是坚决纠正存在的偏差。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举办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认识、统一思想认识。自治区各大班子、各盟市旗县和区直部门单位同步学习补课。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召开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逐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查找和纠正工作中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偏差,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制保障。五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编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7年)》,修订《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标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组织5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个示范盟市、9个教育基地开展自查,持续推进示范建设。推荐15个地区和单位参评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主题宣讲,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讲好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六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在机关、学校、社区等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民族政策宣讲。全区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67400个,开展民族团结政策宣讲38277场,现场接访55984次,化解矛盾16037个,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64453件。七是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师资保障,提升教学能力,加强教学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二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实现“应推尽推”。
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12次集体学习,举办全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和省级领导干部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召开全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理论研讨会,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举办3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两会”精神专题轮训班,对2万余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全员轮训。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汇报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先后6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细化措施,持续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强化盯办落实。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组成6个专项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三是强化考核监督。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2020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评定为“一般”等次,对发现的问题一对一反馈整改。制定202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赋分权重,以考核促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汇集监督事项684项。建立分层建账、动态更新、对口督导、定期汇报、责任追究五项机制,推动监督工作落地落实。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一是加强国土空间保护。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坚持把保护草原和森林作为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将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绿色高效的农牧业空间,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沿黄干流平原、西辽河平原、嫩江右岸平原优质耕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比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加快构建“一核双星多节点”的城镇空间格局,规划形成以呼包鄂乌为“一核”、赤峰通辽为“双星”、盟市旗县为节点的城镇体系。二是整改煤矿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违规占用草原的14家煤矿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梳理2010年至2020年办理涉林涉草案件,全面整改发现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严格控制在草原上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规范已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明确草原上已建和在建矿山资源开发项目不再增扩面积,涉及占用草原的已设采矿权期满后退出。三是强化农业生产“量水而行”。制定实施《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管控措施》,落实用水总量管控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在赤峰市松山区等5个旗县区开展地下水“量水而行”试点建设。通辽市、赤峰市编制完成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在通辽市、赤峰市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63万亩,在乌兰察布等8个盟市建设旱作高标准农田107万亩。全区3处灌区列入国家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明确2021年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并逐级分解到旗县,完成27条重要河流地表水水量分配。严格高耗水项目取用水审批,对4个地表水超载区和5个地下水超载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稳步推进“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工作,逐步实现井灌区用水计量,推动节约用水。
4.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编制《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明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限制类企业(装备)名单。对全区特种铁合金企业进一步核实认定,确定40户特种铁合金企业,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制定重点行业限制类企业(装备)清单,计划2021—2023年整合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化、石墨电极等5类企业164户、产能3062万吨。对全区65座6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摸底,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制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先进制造业集群、技术改进、科技创新等领域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石墨(烯)新材料生产、风电装备制造、光伏产业制造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制定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壮大风电、光伏等产业。将稀土永磁、抛光等17个项目列入2021年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项目。三是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包钢钢联、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今年以来,59家企业、8项产品、4个园区、2个供应链分别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对33个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编制自治区加快新材料发展等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升产业链水平。制定“十四五”全区工业项目滚动计划,大力培育现代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生物医药等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四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召开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大会,制定《自治区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加快新基建步伐,新建5G基站5772个,全区累计建成15802个。加大数据中心建设力度,计划总投资413.2亿元,设计承载服务器约133万台。成立内蒙古数字经济研究院、内蒙古区块链研究院、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内蒙古分中心等科研机构,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编制《自治区工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制造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加快推广5G+场景应用。推进智慧工业园区建设,全区二类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开展智慧化改造,年底前智慧工业园区建设覆盖率达60%以上。
5.严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一是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增长。制定《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能耗双控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推动能耗双控责任落实。编制《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发展规划》,制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开展“两高”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清理在建项目78个、存量项目96个、拟建项目7个。制定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和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将高耗能项目全部纳入用能预算管理,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纳入计划内节能技改项目104个,预计节能121.44万吨标准煤。制定《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计划2021—2023年改造现役煤电机组1200万千瓦。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能耗双控工作,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截至8月底,全区新建绿色建筑标准工程1118项、2004.86万平方米。严格落实《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对582家企业采取有序用能、降低生产负荷、错峰生产、提前检修等措施,对824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实施在线监测。二是着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编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启动低碳创建管理规程、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制定工作,开展低碳旗县、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区等试点创建工作。
6.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强度。一是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制定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5.2亿元,同比增长7%。将盟市科技投入刚性增长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科技支出责任。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财政后补助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揭榜挂帅”等制度机制建设,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加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力度,下达资金2.7亿元。核定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414家,下达研发奖补经费8980万元。制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完成全区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核定企业研发投入费用81亿元,较上年增长近13亿元。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成果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支持11家企业质押专利49项,使用补偿准备金1410万元,撬动银行贷款7470万元。给予43家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优选层企业860万元后补助支持,下达上市奖补资金1349万元,奖补企业28家。
7.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编制《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1—2030年)》。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开展森林、荒漠和湿地主要生态系统类型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已实施造林绿化313.49万亩,种草1430.2万亩,实施防沙治沙512.7万亩。开工建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工程40条,完成治理395.2平方公里,建成水源工程1536处。在重要江河流域开展生态治理,公布乌梁素海等31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湿地面积486.1万亩。加快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国家公园申建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113家矿山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6家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被移出名录,全区已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83家。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争取2021年度中央专项资金3.7亿元,13个工矿地土地整治项目扎实推进。开展典型生态系统质量状况评价试点工作。四是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完成卫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11.15万个。在黄河流域42个旗县开展违法占用森林、草原和湿地专项整治,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
8.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湖两海”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治理情况汇报,研究深化治理措施。将“一湖两海”1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至自治区统一管理,按月进行水质监测。“一湖两海”流域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12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改造并保持稳定运行。二是推进呼伦湖保护治理。制定《“十四五”时期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完善呼伦湖生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启动呼伦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持续做好补水工作。三是推进乌梁素海治理。编制《“十四五”时期乌梁素海水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水生态综合治理措施。加大乌梁素海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农田30.2万亩,开工在建高标准农田67.1万亩,推广配方肥610.5万亩,增施有机肥427.7万亩。严格控药减害,完成绿色防控616.5万亩、统防统控465.8万亩、地膜回收419.7万亩。四是推进岱海综合治理。编制《“十四五”时期岱海流域保护治理实施方案》,调整周边地区农业种植结构,8.5万亩水浇地全部改造为滴灌,耐旱节水作物杂粮杂豆种植面积达到39.45万亩,同比增加15.9万亩;耗水量较大的玉米、马铃薯种植面积14.9万亩,同比减少10.73万亩。今年以来岱海周边封停机电井300余眼。加快推进岱海应急生态补水工程,完成投资11.38亿元。五是推进察汗淖尔生态综合治理。编制《察汗淖尔“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规划》,在察汗淖尔周边实施农田“水改旱”工程,安排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5000万元,建设高效节水农田6.6万亩,已完工3.6万亩,落实旱作和有机种植面积21.65万亩,建设雨养农业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1200亩。建立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412万元,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加快实施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
9.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和黄河沿线、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加强湖泊保护治理。召开湖长制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改造会议,部署推进全面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对全区655个湖泊名录、地理位置等开展复核,更正完善基本信息,选定8个具有代表性的湖泊进行量化气候影响和人为干扰影响程度分析,为厘清湖泊变化成因,开展面积萎缩湖泊治理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哈素海、达里诺尔湖等重点湖泊治理保护,组织开展2021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排查整治“四乱”问题。二是科学合理配置河湖生态用水。编制《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优先将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给工业企业,自治区本级审批的许可水量中非常规水源许可水量占54%。持续推进巴彦淖尔市与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监管,完成全区取水口核查登记,共登记取水口74.1万个,正在对违规取水口开展规范整治。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特别是大型超采区治理,全区30个一般超采区全部完成治理,对超采区内新增农牧业生产用水一律不予审批。加大西辽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制定《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修编)》和《内蒙古西辽河水资源管控措施》,明确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管控指标,建成西辽河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强化水资源分析管控。三是加强黄河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编制《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1—2030年)》、《自治区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开展黄河流域滩区乱占乱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规取水口、工业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等问题。开展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城乡生活污染源排查治理,清理垃圾1999万吨。在沿黄5个盟市的8个旗县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在沿黄流域7个盟市42个旗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沿黄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61%。四是加大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编制“十四五”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规划,建立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推动241家生产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已有74家完成升级改造。推进煤矿(采空区)火点和生产作业扬尘治理,43处露天煤矿(采空区)全部实现夜间禁采,25处井工煤矿煤炭转运采取封闭式皮带运输,68处生产建设煤矿(采空区)煤炭外运和99处物料堆放点实现全封闭。乌海及周边地区16个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已完成15个。
10.加快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一是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意见》,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2件,持续织密制度之网。二是多措并举强边固边。制定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职责等制度规定,完善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制定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区所有边境旗市推行“党员中心户+报警点+警务室+边境堡垒户”警务模式。
11.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工业、稀土产业等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二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实施《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煤化工循环清洁生产利用,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新增产能项目。三是扩大新能源消纳。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年计划新增新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权重达到20.5%、非水电消纳权重达到19.5%,在生产、消费和公共领域扩大消纳权重。截至8月底,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5506万千瓦。四是全力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编制《自治区“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呼包鄂乌氢能产业创新先行示范区,推动绿氢在冶金、化工、交通等领域示范应用。2021年推动建设总产能6.69万吨/年绿氢的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新建新能源221.95万千瓦。五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基地。编制《自治区“十四五”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白云鄂博铁精矿、稀土精矿、萤石精矿、铌精矿、钪精矿和硫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升级改造铌钛合金冶炼中试试验室。
12.加快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一是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制定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加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再培育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家。将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库,逐户建立融资对接台账,持续跟踪企业信贷资金需求。1—8月,全区涉农贷款余额8862.7亿元,比年初增加494.4亿元,减免涉农涉牧行业纳税人税费37.46亿元。制定《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开展第五批“内蒙古老字号”认定工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新认定自治区级龙头企业187家,累计670家,较2020年增加78家。二是做大农畜产品加工业。制定《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力提升乳品、肉类、羊绒、玉米等农畜产品加工率,2021年开复工乳制品、肉类加工等项目50个。加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力度,兴安盟扎赉特旗等5个示范园区列入第三批国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三是强化产业集群建设。编制《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做优做强奶业、玉米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千亿级产业集群达到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达到10个。持续建设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2个产业集群,成功申报建设内蒙古科尔沁肉牛、大兴安岭大豆2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克什克腾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托克托县古城镇等11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创建7个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园。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年内建成农畜产品加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9个,支持18家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召开政金企对接会,现场签约“十四五”乡村振兴项目3个、融资11.95亿元。创新推出“农担e贷”、“邮农贷”、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贷款担保、中小外贸企业融资贷款等方式,上半年,全区融资担保机构涉农担保余额189.5亿元,涉农担保在保户数7.5万户,同比增长6.8%。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制定《自治区“十四五”种业发展规划》,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种业良种化率稳定在95%以上。启动建设自治区玉米、肉牛、设施蔬菜、马铃薯、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44万亩,同比增加40万亩。加快推进扎赉特旗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等项目建设。
13.加快建设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行动方案》,推动向北开放工作提质增效。编制《自治区“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按照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普通口岸的发展模式,推动不同类型口岸建设发展。建立口岸开放口岸功能拓展论证机制、口岸运量通报制度,推动口岸运行效益提升。1—8月,全区口岸过货量3676.4万吨。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乌兰察布至二连浩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落实资金4000万元。加快编制乌兰察布——二连浩特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集二线贲红至二连浩特扩能改造工程,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整合全区航空口岸布局,以呼和浩特机场为枢纽,差异化定位海拉尔、包头、二连浩特等支线机场,完善现有航线网络。开通运营跨境电商直购业务,已完成6批跨境出口货物清关出港。三是积极推动满都拉口岸发展。修编《满都拉口岸总体规划(2016—2030年)》,将扩大过货量作为口岸发展的首要任务,主动协助企业找订单、找货源,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施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截至目前,口岸累计过货量114.56万吨,同比增长178.4%。四是全方位参与中欧班列。制定中欧班列年度开行计划,积极争取将满洲里铁路口岸站国际货场扩能改造工程、二连浩特口岸站集装箱换装扩能改造工程、集二线扩能改造工程纳入国家中欧班列运输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开工建设满洲里口岸国际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有序推进二连浩特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项目建设。1—8月,满洲里口岸进出境中欧班列2195列,同比增长16.2%;二连浩特口岸进出境中欧班列1712列,同比增长15.4%。五是深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完善与俄蒙地方政府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推进内蒙古与俄蒙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积极筹备第四届中蒙博览会。开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行动,自治区财政增加建设资金3000万元,提升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功能。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海拉尔至满洲里高速公路复工建设,巴彦淖尔35千伏查干哈达供电项目境内工程已竣工,中俄(满洲里—后贝加尔)跨境陆缆传输系统已完成对接。开展贸易畅通行动,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认定5家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6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列为培育对象,带动中小微民营企业736家。积极推进满洲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已通过国家验收。推进二连浩特边民互市贸易区进口落地加工试点建设,编制完成边民互市贸易进口落地加工商品名录。开展班列提质增效行动,1—8月,到发中欧班列271列,组织开行钾肥、粮油、木材定制班列112列。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行动,做好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备案工作,已备案对蒙古国投资项目19个。积极推进进口农产品资源加工基地建设,已开工建设肉类和粮油加工项目3个,总投资3.38亿元。加强我区绿色农畜产品对外宣传推介。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1—8月累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89.9万单,实现进出口额1.03亿元。开展金融领域合作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俄蒙同业业务合作。开展人文交流合作行动,与俄蒙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1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有序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开展债务化解自查自纠,严防虚假化债、数字化债。严格落实法定债务规模削减机制。二是降低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制定工作规划,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建立处置进展台账,加强信贷全流程业务和重点领域风险管理。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及时预警识别评估风险。
1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编制《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对1935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5862家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开展检查。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全区10家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已完成整治38家。12个盟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更新工作。1—8月,全区优良天数比例85.9%,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7%。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编制《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1—8月全区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39公里,再生水利用率达46%。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64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48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42个。强化饮用水源保护,8月份全区45个在用地市级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82.2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将139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纳入优先管控目录。制定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在沿黄7个盟市开展危废固废整治行动。二是重点治理垃圾围城。全区12个盟市对城区及周边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累计清理垃圾约29.3万吨。开展城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座、在建3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9748吨/日,无害化处理率99.05%。三是积极治理重化围城。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明确严控新增“两高”项目准入的具体措施。严格规范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布局,明确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重点整治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重化围城问题,包头市制定《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山南地区不再新建“两高”项目;将解决乌海市“重化围城”问题列入《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全方位推动问题解决。
16.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一是积极推进排查整改。在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171名;实施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招录公费师范生723名;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机制,2021年春季全区交流教师校长4522人。坚持教育专项经费资金优先安排脱贫地区,2021年下达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32.77亿元,其中脱贫地区7.54亿元,占23%。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制定《自治区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对全区201家旗县级公立医院、1005所卫生院、10297个嘎查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设施设备、人员和药品配备等开展排查,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443名。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工作,已核准身份信息的脱贫人口参保率为99.9%,特困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住房289.7万户,将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6814户动态纳入改造范围,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19亿元,易地搬迁补短板项目全部竣工。在脱贫人口就业方面,建立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平台或窗口445个,全区113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有就业意愿脱贫劳动力19302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在饮水安全方面,共排查出集中供水水源工程损坏、管网老化及设备故障等问题861个,完成整改816个;发现分散式供水问题2处,发现单户净水设备使用问题7454台,全部完成整改;更换到期滤芯17.7万,建立单户净水设备售后服务站点213处。在产业发展方面,排查农畜扶贫产业项目20392个,发现并整改存在收益不稳定问题项目564个。在5个脱贫旗县创建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积极搭建消费帮扶载体,新安装消费帮扶专柜169台,建成消费帮扶专区122个,实现销售额5918.66万元。累计认定帮扶产品2949款。二是制定扶持政策。研究编制《自治区“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出台《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政策措施》等,加强对脱贫地区的政策支持。三是加快资金项目落实。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预算总体保持在51.5亿元。对中央财政下达的215.87亿元农牧业转移支付资金,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旗县倾斜。
17.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制定实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意见的落实举措,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平安内蒙古建设作出总体安排。制定自治区直属部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指引和目标责任清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推动治理任务落实。出台《关于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平安办、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实体化运行。二是推动提升法治意识。下发区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明确各部门单位普法重点任务、工作措施等,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把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和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教学安排。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法治内蒙古”建设网络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1万余人次。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自治区主流媒体刊发普法宣传稿件620多篇,制作播出节目240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评选活动。三是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将各地区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治区考核,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月通报,推动党政机关履行责任。
18.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精心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制定《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版本),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快推动任务落实。二是加快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行“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四办举措,“蒙速办”APP移动端3.0版本上线运行,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已完成自治区本级14个部门41个垂建业务系统梳理和28个业务系统对接,推送办件405万余条,通过“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受理办件113951件。各级各部门在“蒙速办”移动端接入应用1034项。全面清理多头重复审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改革。调整充实自治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繁简分流机制,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好转。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清理。制定《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19个区直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4.45万户,部门联合抽查检查5190户。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颁布实施《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编制《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修订《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不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流程时限,累计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326次。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已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息2.9亿条。
19.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修订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高风险从业人员防护措施,严格排查管控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扎实做好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分流处置工作,持续强化口岸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口岸“人”、“物”、“环境”同防要求,实行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检测消毒。建立重大疫情智慧化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二是全力做好“六稳”工作。稳就业保就业方面,实施援企稳岗行动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1—8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7.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88%。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19个行业、5000户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监测,有效应对失业风险。稳金融方面,充分用好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作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化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新设立的1亿美元以上大项目跟踪服务力度,促进对外贸易稳中提质。1—8月,全区外贸进出口额783亿元,同比增长16.9%。稳投资方面,召开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大会,深入落实“三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制度和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8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5%。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8月,全区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1383项,引进资金1073.35亿元。稳预期方面,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社会预期管理,及时回应关切,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及时更新《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防止清单之外乱收费。全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保持稳定恢复态势。上半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9103.6亿元,同比增长10.4%。三是全力落实“六保”任务。保基本民生方面,持续增加基本民生收入,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9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城镇、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14.5%。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截至6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较上年末增加2.57万、8.77万和4.94万人。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21.1万户,棚户区改造开工15339套。持续关注每月CPI以及食品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注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粮油、肉类等生活必须品保供稳价工作。保市场主体方面,坚持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把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作为发力点,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助力市场主体进一步恢复元气。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1—8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31.98亿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0.28亿元,减免路费7.55亿元。开展民航等物流领域、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相关领域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深化“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落实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政策。保粮食安全方面,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1141.4万亩,同比增加2.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任务,全区粮食产量“十八连丰”在望。发布全国首支粮食发展综合评价指数,积极探索粮食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保能源安全方面,保障煤炭市场稳定供应,1—8月全区原煤产量6.49亿吨,同比持平;全区发电量39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新能源发电量占19.2%,电力生产结构持续优化。启动实施高耗能工业园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试点,编制全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鄂尔多斯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推动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全面梳理稀土、风电等7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明确强链、补链、延链关键环节,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上下游,引进配套延伸企业补短板、强弱项。1—8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六大行业均实现正增长,冶金、建材、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区工业产品产销率100.3%。保基层运转方面,压减自治区本级一般性支出20亿元,对103个旗县(市、区)“三保”情况开展预算审查,按月监控支出执行情况,及时将资金直达基层。逐步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支出政策,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新增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机制,确保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0.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编制《自治区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分行业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2021年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推动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上半年,全区服务业平稳恢复,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626.2亿元,同比增长10.9%。1—7月,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31个服务行业大类中,超六成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编制2021年重点项目和投资清单,截至8月底,全区重大项目开复工率92.8%,同比提高6.6%,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836亿元,完成率59.3%,同比提高9.8%。1—8月,51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已完成投资361.8亿元。
21.持续提升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一是加强统收统支。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增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度能力,8月底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有298.6亿元归集至自治区财政专户。二是强化资金筹集。按月编制基金收支节余情况表,加强动态监测,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违规提前退休、重复领取社会保险金、违规一次性补缴等问题专项整治。四是落实全面参保计划。持续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至8月底,完成扩面任务238859人。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22.认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和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举办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骨干、盟市和旗县宣传部长、乌兰牧骑队长指导员等专题培训班。二是健全制度机制。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召开区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会,压实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加强校园阵地管理。加强高校党委班子、院系党组织政治建设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开展高校形势政策报告会、理论宣讲进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自治区党政领导同志带头开展专题辅导,引领带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
2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带头督办、包案、化解重点信访事项,盟市、旗县领导干部累计接访11432人次,接待来访群众48485人次,解决问题2605件;盟市、旗县领导干部累计参与下访2224人次,接待来访群众9094人次,解决问题1870余件。二是着力解决房地产领域“办证难”问题。全区累计梳理出房地产遗留“办证难”项目2339个,已办理大房本项目2302个,首次登记率98.42%,涉及房屋117.81万套;办结个人分户登记90.34万套,占首次登记的76.69%。三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自治区公安厅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24项本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其余均可网上办理。开通“内蒙公安”微信公众号,初步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自治区司法厅39项公证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项目有序推进。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意见》,召开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召开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制定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建立落实情况统筹调度机制。二是提升执纪办案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制定《“百千万人才工程”动态管理办法》,与内蒙古大学共建自治区监察官培训学院,加强“尖兵突击队”培养。建设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组织研发“智慧案管”系统,推动信息化、大数据与审查调查工作深度融合。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实施自治区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每年通报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五个一”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化具体化、落细落到位。二是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试行)》、《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在全区推广乌海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案促改经验做法,推动通辽市、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等制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成果运用。在2020年度考核中,6个区直机关和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因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系统腐败案件多发被评定为“一般”等次。
3.深化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一是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以坚定坚决的态度、有力有效的举措,扎实推进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深化治理各项工作,在解决一批重大问题、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挽回一批国有资产损失、堵塞一批制度漏洞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深化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严格落实《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组织各级干部填报涉企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依纪依法处理。二是深化政法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推动政法机关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抓好查纠整改。全面排查整治执法司法不公不严行为,组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行动,深入开展“减假暂”专项整治。推进旗县级公检法领导班子调整,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出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三是深化金融领域腐败治理。加大对区内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推动以案促改。制定《内蒙古银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公约》,推动构建清廉文化。四是深化国企、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区直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措施》,健全企业党委议事决策机制,24家区直企业集团层面及所属315家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已全部建立党委议事规则。加强考核监督,根据区直企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情况,综合分析班子成员任期表现,对表现较差的部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30所高职院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全部实行分设,进一步增强了高校党建和纪检工作力量。召开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警示教育会议,完成全区49所公办高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工作。
4.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一是严肃换届纪律。成立换届工作机构,派出6个换届风气督导检查组赴盟市开展实地督导,12个盟市派出94个换届督查指导组,对103个旗县(市、区)换届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换届纪律,通报涉及选人用人问题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二是认真落实“凡提四必”。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治素质考察、“凡提四必”、廉政意见“双签字”等程序。严格执行《关于拟提任自治区党委管理职务干部任前公示举报受理办法(试行)》,制定《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工作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用程序。严格核查拟选用人选廉洁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强化以案促改。对2020年腐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涉煤腐败问题线索存量较大、信访问题数量较大等数据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为净化政治生态找准重点地区和部门。四是深化“四种形态”运用。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占76.8%,第二种形态占16.4%,第三种形态占3.1%,第四种形态占3.6%。
5.加大政治监督力度。一是强化政治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政治监督工作制度机制的通知》,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监督重点。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听取政治监督情况汇报,推动监督工作落实。二是加强督办盯办。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分台账,实行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单位专报制度和清单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6.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同级监督。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医药领域改革、医学教育、基层党组织管理等方面重大监督事项,持续跟进监督。分析并通报了202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件情况,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完成统计分析并通报全区。研发区域政治生态评价系统,对区域政治生态进行数字画像,形成了全区政治生态评价指数。二是加强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坚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突出抓早抓小,对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予以查处。加快推进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信息共享、贯通融合机制,解决日常监督信息不对称、覆盖不全面问题。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交叉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提升派驻纪检组办案能力。印发《自治区“室组地”联合办案指导意见》,建立“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组建32个协作组,创新开展派驻纪检组交叉监督检查,累计开展交叉监督检查1480次,检查被监督单位92个。建立定期通报、末位约谈制度,促进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出好的成绩单。
7.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已组织脱产培训班5期,线上培训常态化开展。制定《“百千万人才工程”动态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百千万人才”补充调整和有序退出。练强“尖兵突击队”,召开“尖兵突击队”总结表彰会,促进尖兵培养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召开全区旗县(市、区)纪委监委办案工作交流会,指导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升案件查办能力。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大精品案例”,以高质量案例引导执法办案水平提升。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对旗县区纪委监委案件查办主要工作指标内容季度通报和末位约谈机制,认真落实“四办”机制,督促旗县级纪委监委加大办案力度。
8.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一是准确掌握情况。完成2020年度“四风”问题查处情况综合分析,全面找准“四风”问题整治方向。组织开展暗访工作和纠“四风”、树新风专项调研,全面掌握“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二是加大纠治力度。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融入民生领域、营商环境、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等专项整治一体推进、一起开展、精准施治。三是强化明察暗访。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明察暗访3700余次。
9.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一是及时整改问题。对个别盟市2020年接受自治区层面督查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对存在擅自开展督查检查的9个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点措施》,制定自治区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自治区本级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46项,比2020年减少13.2%。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明确对列入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严格把关,分年初、年中开展集中统筹;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临时开展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倒逼各部门减少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1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微信公众号宣传、温馨提示卡提醒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深入干部群众调研掌握领导干部公款吃喝隐形变异方式,在查办案件中注意搜集“一桌餐”、公款喝“天价茶”等问题线索。二是开展精准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加强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带头执行《自治区党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治理能力、斗争本领。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12次。带头强化政治担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提升对各种风险的辨析和处置能力,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带头深入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提高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自治区党委坚持立行立改、带头整改,严肃认真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将有关材料和各常委批评意见报中央督导组审核,会上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方案,提出5个方面18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15条,持续推进整改3条。二是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好民主生活会。自治区成立15个督导组,对盟市、区直部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实地督导,严把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材料、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六道关口”,加强质量评估,通过延期召开、及时叫停、补课回炉、责令重开等,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3.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一是深化选人用人监督。结合2020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盟市、区直部门单位全覆盖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评议干部1856人。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中,对33个被巡视党组织选人用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带病提拔”倒查。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自治区和各盟市2019、2020年查处的“带病提拔”干部选任过程开展倒查、逐一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三是严把干部选任关口。对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任前审核,存在问题的暂缓使用。在市县领导班子换届中,对在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的取消提名资格。四是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召开全区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换届督查指导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派出6个换届风气督导检查组对全区换届工作进行实地督导。通报7起选人用人问题典型案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大信访举报查核力度,共接到苏木乡镇、旗县换届问题线索149件,办结103件。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建立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动态预警机制。加强常态化分析研判,完成各领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数据库更新工作,按月对盟市、区直机关、高校和事业单位、区直企业领导班子配备情况进行分析,为各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提供依据。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中,突出政治标准,精准科学选干部、配班子,各级班子年龄、专业、经历、民族四方面结构实现了明显优化。二是深入推进“8266计划”。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层级掌握一定数量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今年以来,全区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厅级89人、正处级109人、副处级240人。三是深化选调生“81育才工程”。今年以来选调录用优秀大学毕业生1345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
5.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一是加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领导班子建设。对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有新闻传播专业背景和新闻实践经验的干部进行梳理,选派进入领导班子。二是加强公检法领导班子建设。集中调整盟市、旗县公检法领导班子,为盟市、旗县补充具有政法类专业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历的干部。三是加大专业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全面梳理“草原英才”库和“青年拔尖人才”库,从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筛选出商务贸易、金融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专业人才320名。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专业结构,有针对性地调整配备。
6.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是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自治区本级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等专题轮训班5期,累计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2万余人次。二是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使用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引导广大干部在基层一线干事创业、成长成才。三是树立奖优罚劣考核导向。将担当作为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区和部门单位实行全覆盖、差异化考核。制定《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若干措施》和202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考核指标,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四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荐“七一勋章”颁授人选1名、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对象23个。开展自治区“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两优一先”先进典型400个。认真落实《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加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力度,全区四级调研员以上累计晋升超过3000人次,各层级晋升人数及配备比例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扎实推进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制定《自治区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意见(试行)》,调动干部积极性。五是关心关爱干部。制定《自治区党委管理的易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往返交通保障办法》,提出7项具体措施,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
7.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一是健全自治区党委抓党建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党委常委抓党建联系点制度,各常委每年开展1次抓党建专题调研,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谈话。召开自治区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实施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办法,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党组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医药领域改革、医学教育、基层党组织管理等重大监督事项,并持续跟进监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三是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盟市委书记、自治区直属党(工)委书记2020年度抓基层党建情况述职,8名党(工)委书记被评为“好”等次、4名书记被评为“较好”等次、3名因抓党建工作不力被评为“一般”等次。分六个片会,听取93个区直单位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自治区高校工委、国资委分别召开直属高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推动党建责任落实。
8.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北疆模范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北疆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区直机关2021年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推动深化北疆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二是加强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举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培训班,对9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全员培训。各盟市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24期,培训近3000人次。三是加强述职评议考核。开展区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定了93个单位和14所驻呼直属高校的评价等次,建立点评问题整改台账,对评价等次为“一般”的5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组织约谈。
9.推进国企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党委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落实《内蒙古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已有16家区直企业和107户二级及以下单位制定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二是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召开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会,听取17户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针对点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121条整改措施,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三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四强四优”创建工作。将2021年确定为“国企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提升年”,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提升年实施方案》、《国有企业“四强四优”表彰方案》,对50个“四强”党组织和50名“四优”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推动企业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中心任务推进党建工作品牌化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办实事、树形象”活动,29户企业提出办实事7515件,目前已完成5521件。
10.加强高校党委班子建设。一是补充配齐区直高校纪委书记,完成30所高职院校纪委书记单设和配备工作。二是落实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进入高校党委班子要求,全面梳理有关情况,对未进入班子的及时调配。
1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扎实推进抓基层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召开自治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安排落实措施。制定《关于专项整治基层党建突出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案》,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弱化、软弱涣散党组织、高校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力、机关党建“灯下黑”等4个专项整治。二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已对6.4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轮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7.8万次、讲专题党课5.03万次。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召开专题调度会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全区30%以上的党支部达到“最强党支部”标准。
(四)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
1.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将上次巡视指出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不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纳入本轮巡视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一体推进落实。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自觉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和13个专项整改组,召开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召开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研讨。召开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工作台账,实行领导包联、销号管理,确保中央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2.深入整改审计反馈问题。一是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运用执纪问责、干部考核、资金调配等手段,推动被审计单位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健全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加快政府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法定时限下达政府各项资金,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支出进度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三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建立2016至2020年中央预算内项目问题台账,对未按期开工或超期未完工项目逐个制定解决措施;对无实质性进展或进度严重滞后项目,依法依规调整收回存量资金,全区统筹安排使用。四是切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设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投诉平台,对各种投诉举报线索及专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逐一核实,督促拖欠主体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偿还欠款。下发《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预防、惩戒、督查督办和组织保障等工作体系。
3.加大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力度。一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制定实施自治区具体措施和分工方案,明确9个方面34项具体措施。持续抓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对主题教育面上问题整改和“10+4”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在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通报整改情况,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二是加大纠治力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点措施》,围绕整治督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提出85项具体举措,持续推进整改。
4.强化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强化监督责任和治理“四风”问题专项整改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监督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二是及时纠偏正向。定期了解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三、持续强化政治担当,以巡视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下一步,自治区党委将坚定自觉地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标准不降、节奏不缓、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一是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自觉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内蒙古实际深入研究落实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
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精准务实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量身定制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入细致梳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一般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
三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政治上、全局上认识和把握民族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正视问题差距、认清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细化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政策举措,坚决纠正民族工作存在的偏差,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做好我区民族领域各项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四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着力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促进“两个责任”一体落实。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政治生态根本性好转。毫不松懈纠治“四风”,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加大力度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确保作风建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带头抓好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建设,聚焦巡视反馈指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自治区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水平。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结合地方换届,净化选人用人风气,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着力打造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切实解决影响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望相助、一往无前,切实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在新时代奋力谱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4827395;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电子邮箱:nmgxjs@126.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1年10月23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党史学习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