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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年04月22日08: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5月14日至7月3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2020年11月19日,中央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8月20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巡视整改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央巡视组对局党组开展政治巡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截至目前,11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5项,已完成并持续推进或巩固深化40项,持续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5项。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及工作要求,并对全系统学习贯彻作出安排部署。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代表的是党中央的要求,体现的是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结合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改革,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带动督促全系统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局党组负总责,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组织开展了3个月的集中整改、4个月的巡视整改“回头看”。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工作分工和分片联系指导,主动认领责任,带头真改实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重难点问题。

  (三)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整改。坚持开门抓整改,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局党组书记面对面和部分省局、分局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局党组其他同志结合联系指导等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巡视整改工作措施。坚持举一反三,督促全系统各单位同步开展巡视整改,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突出重点难点,局党组围绕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体制改革、从严管党治党等重点工作,狠抓督办,持续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严从实整改。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统一,从严从实抓巡视整改,既注重“当下改”,在巡视期间立行立改问题26条;又坚持“长久立”,集中制修订70项制度规定;更强化“持续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认真落实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一对一”会商意见,常态化跟踪调度,强化分析研判、警示提醒、督办落实;巡视整改“回头看”期间,采取重点督导、专项督查和年终考核督办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整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煤矿安监工作有差距,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矿山安全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修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印发《局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办法》,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巡视以来,召开20余次党组会议和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核心职能的认识。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全系统在官方网站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利用《中国煤炭报》等媒体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营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浓厚氛围。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学习训词精神、建设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教育,印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授旗训词精神宣讲提纲》,局党组书记带头在全系统开展宣讲,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授旗训词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三是强化学用结合。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开展课题研究,科学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积极稳妥推进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扎实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巡视期间组织全系统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回头看”,从传达学习、宣传贯彻、落地见效、长效机制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二是细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贯彻落实措施。三是修订《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规则》,建立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第一议题”制度,完善学习贯彻、调查研究、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等闭环机制。四是印发《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重点冲击地压矿区专家示范会诊检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细落实。

  2.整改“履行核心职能不够充分”的问题。

  (1)强化政策制度供给。一是推进《煤矿安全条例》修订,完成《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制修订,为监管监察执法提供法规标准支撑。二是编制完成《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等,用好瓦斯治理国债资金,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制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2项国家标准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等13项非煤矿山行业标准,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法制建设。

  (2)全面履行矿山安全监察核心职能。一是印发《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督办机制;编制《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界定监管监察执法边界;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是在全系统集中开展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精准履职大讨论,制定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不想查、不敢查、不会查”的问题。针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暴露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三个严格”硬措施,有效管控矿山安全风险。三是健全完善常态化远程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推动生产建设矿井全部实现瓦斯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数据接入,加快推进长期停产、停建等煤矿“电子封条”建设,积极推行“线上日常巡查+现场精准核查”的新型监管监察模式。

  (3)推动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明确12项检查内容,指导监督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突出问题。二是编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举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大讲堂”,开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不断提升煤矿监管监察人员履职能力。三是组织7个督查组对山西等11个省份开展综合督查,对2015年以来发生的2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重大和较大典型煤矿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3.整改“改革任务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推进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一是印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综合司、机关党委(人事司)等7个司。二是研究制定省级矿山安监局“三定”规定,加快推进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改革。三是把非煤矿山安全纳入总体工作布局,部署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不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落实去产能目标任务,加快推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二是梳理汇总长期停产停建等煤矿情况,依法依规暂扣、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修订《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等法规标准,进一步促进先进产能释放、落后产能退出。

  (3)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坚决“放”。制定《煤矿行政许可事项移交地方政府工作方案》,按规定纳入国务院2021年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二是依法“管”。研究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曝光“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等诚信机制。三是优化“服”。实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开展科技进矿区、线上安全培训、专家技术会诊等活动。

  4.整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是科学研判安全风险。印发《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督促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机制、部门联席会议会商风险制度,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册”重大安全风险台账。二是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督促各地建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逐步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三是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举办5期专题网络视频讲座,开展安全普法知识竞赛、宣誓承诺、“煤矿安全科技进新疆”等活动。开展矿山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对新入职、特种作业、班组长等培训140万人次。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定级考核、随机抽查和动态管理。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生产系统、劳动组织,减少生产水平、采掘头面和人员数量,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2)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察。一是利用煤矿安全信息化系统,及时调度统计各地复工复产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为煤炭能源稳定供应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制定实施《远程分析指导和视频会商制度》,通过执法信息化平台常态化开展远程监察,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执法不能到现场问题。

  (二)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5.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是出台《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专题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汇报,定期与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管党治党思路举措。二是开展全过程廉政风险排查,横向覆盖行政执法、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9个领域,纵向覆盖国家局、省局、分局各层级。三是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系统内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2)推动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制定《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省局党组健全完善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二是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开展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各单位“一把手”;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汇报。三是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落实局党组专题听取各省局和机关各司主要负责人集中述职述廉制度,加大党建工作在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建责任。

  (3)加强和改进内部巡视巡察工作。一是局党组书记带头研究加强和改进内部巡视巡察工作的措施,每轮巡视进行动员部署,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制修订《局党组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局党组巡视工作手册》等,及时调整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视工作。三是采取定期会商、适时督导、科学评估等手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印发内部巡视情况通报,督促全系统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四是制定年度内部巡视工作方案,同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内部巡察指导意见》,督促26个省局开展内部巡察,确保在2022年上半年前实现全系统巡视巡察全覆盖。

  (4)持续深化政治监督。一是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坚持围绕局党组履行政治责任、优化职能整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成效,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的监督。二是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学习没学习、部署没部署、执行没执行、效果好不好”等4个环节,专门建立监督台账,盯紧落实。三是由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调研,创新运用“小巡视+片区会+回头看”的监督模式,提升政治监督质效。

  (5)坚持做好日常监督。一是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坚持常态化监督,党组会议会前审核议题和材料,会上看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会后登记党组会议监督台账。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典型问题,透过问题线索处置见人见事,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二是针对典型违纪案件,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通过与局党组开展专题会商等,督促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责任缺失、管理隐患、履职风险、权力失控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持续推进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局党组尽快成立机关纪委,规范省局纪检组长工作分工。局党组修订《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立省局纪检组长直接向局党组和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报告等工作机制,每年召开省局纪检组长集中述职述廉会议,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

  (6)做好问题线索处置。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制修订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对2018年以来处置的问题线索做好梳理完善工作。

  6.整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范力度不够”的问题。

  (1)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描述汇编》,编制《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监察执法、行政许可、事故调查等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组织抽查省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等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各省局开展异地执法和执法监督交叉检查,进一步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廉洁执法。三是坚持在关键时间节点印发廉政提醒,督促全系统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思想防线。支持全系统各级纪检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

  (2)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一是制定《局党组加强内设机构和省级煤矿安监局“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细化机关司和省局“一把手”异地交流、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等规定。二是对信访举报较为集中的机关司和省局“一把手”,由局党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开展全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7.整改“纠治‘四风’不够有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整治督导。一是集中3个月时间对贵州省六盘水市进行蹲点式“开小灶”,推动六盘水市政府出台《煤炭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点带面推动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对云南曲靖等7个重点地区、4家重点煤矿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推动各地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三是对山东省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督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国矿山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技改提升一批,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加快解决非煤矿山“多小散乱差”问题。

  (2)坚决整治“四风”。一是制修订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禁酒令”,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带队负责人责任。在全系统开展以违规饮酒、收受红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严厉追究省局分局“一把手”、纪检组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向全系统通报。三是制定《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对3类重点文件和基层参加的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限额管理。

  (三)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8.整改“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发扬民主和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班子合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基层党支部生活。带头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专题教育,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

  (2)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制修订《党组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清单》等,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察事业的领导。

  (3)科学谋划工作。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履行国家监察核心职能,深入开展研讨交流,科学谋划“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9.整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一是修订《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办法》,进一步从严规范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选人用人程序。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充分征求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和应急管理部机关纪委的意见,实行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分开。三是制定《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实施方案》,设置干部档案专用库房,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制定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年龄、专业和经历结构。二是研究提出2021年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稳妥有序加大“70后”特别是45岁以下司局级干部的选拔力度,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三是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人才培养,发挥事业单位技术支撑作用。

  10.整改“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印发《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评估,总结交流“党支部工作法”“党小组工作法”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细化实施措施,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举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调训班16期,培训1047人次。

  (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奖励暂行办法》,大力宣传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朱江雄、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刘小术等一批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坚决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

  11.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1)推动上次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督促山西局聘请法律、财务等专业机构,对长期挂账问题逐笔摸查、清理,并举一反三,督促各省局排查解决长期挂账、房屋产权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

  (2)推动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到位。出台《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办法》,每季度分析研判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原则、时间步骤和工作重点。召开局机关工会会员大会,成立工会组织,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实现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奋力开创矿山安全监察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通过中央巡视整改,全系统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严”的氛围进一步形成,干事创业精气神得到提振,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推动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20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五个下降”,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一)以政治上的坚定推动巡视整改不断深化。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深化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以理论上的清醒推动巡视整改不断深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学好用好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增强深化巡视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巡视整改不断深化。以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和编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加强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政策供给,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切实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四)以严实作风推动巡视整改不断深化。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继续落实中央纪委巡视工作审核评估意见和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意见,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整改,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五)以强化担当作为推动巡视整改不断深化。以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10-64463049;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关党委,邮政编码100713;电子邮箱:ksajj_xszgb@126.com。

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

2021年4月21日

(责编:任一林、任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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