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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评查14个地州市自办案件质量

2021年02月07日08: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新疆评查14个地州市自办案件质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派出3个案件质量评查组,分赴东疆、南疆和北疆三个片区,对14个地州市“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同时还选取了14个县(市、区)纪委监委查办的案件,对共计395件案件、3092册案卷进行评查。

据了解,此次评查范围为2020年以来各地州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已作出处分决定的自办案件。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评查工作方案,从评查内容、打分原则、交替阅卷和档次评定等方面逐一细化,又对参加评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评查尺度统一、发现问题精准、评查程序严谨。”

每到一地,评查组都采取现场抽查、逐案评查、全面阅卷、集体讨论等方式,对按比例抽取的各类重点案件,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和处分执行等5个方面开展评查,同步进行打分,并重点检查案件程序、事实证据、从宽处罚以及处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你们办案程序规范,文书质量较高,但在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上关于涉案财物的表述不够规范……”在和田地区,评查组成员一边翻阅卷宗,一边对照《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将卷宗材料中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情形和扣分情况填写到《案件质量个案评查表》的相应事项下。

据介绍,案件评查标准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要求,分为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5个方面18个小项,明确列举了87条扣分情形和对应分值。为提升评查效果,评查组采取立行立改和统一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可即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立行立改;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认识问题,通过现场“解剖麻雀”,“手把手”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养。评查结束后,自治区纪委监委形成了综合评查报告,并反馈各地州市纪委监委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将作为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我们将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抓手,聚焦提升办案工作质效,以评促改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打造纪检监察‘铁案工程’,助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孙攀)

(责编:扶婧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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