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8日16:2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 朱基钗
2021年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
上午1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发布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文国栋,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问鸣,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骆家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
开年之际,4“虎”同时被“开”,再次传递出惩治腐败零容忍、不放松的强烈信号。
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深化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治理腐败效能进一步提高。
坚持“严”的主基调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持续加大
一审被判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法院一审判处赖小民死刑。
“金融巨贪”赖小民的落马,也反映出金融领域反腐的深入推进。
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原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张安顺,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马骁,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毛毕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长吴锐……一年来,多名金融监管、国有银行等领域的官员被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
2020年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时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等4名正厅级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内蒙古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涉煤领域腐败“倒查20年”;四川、陕西等地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多地人防系统违纪违法干部被查……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
“打虎”无禁区: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18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张志南,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等相继落马。
“拍蝇”不手软: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0.46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95万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2万人。
“猎狐”不止步:2020年,疫情没有阻挡追逃追赃的脚步,1月至11月,“天网2020”行动追回外逃人员1229人,其中“红通人员”28人,追回赃款24.45亿元。
一体推进“三不”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2020年11月13日,北京召开全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播放了警示教育片《正义之剑——北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腐败警示录》和《迷局——顺义系列贪腐案警示录》,对2019年警示教育大会以来受到处分的46名局级干部点名曝光,并通报了8方面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北京市13000余名正处职以上干部接受警示和教育。自2017年起,北京市委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已连续4年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开展警示教育,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正是一体推进“三不”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建立完善以案促改机制,把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有机结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总结”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汲取教训、整改提高;
查处陈刚案推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查处云光中、邢云等案推动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腐败整治,查处张琦案推动海南规范土地管理;
注重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问题,就完善金融机构监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提出监察建议,通过疫情防控监督问责推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在严惩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分子的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据统计,2020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33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92.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9.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1.1万人次,占23.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5万人次,占3.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占3.5%。
这一数据,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力度持续加大,“红脸出汗”已成常态;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2020年,“主动投案”成为案件通报中的高频词。
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等一大批违纪违法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表明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震慑,治理腐败的效能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成效不断显现。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2021年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条例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明确党员可以通过批评、揭发、检举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反腐败斗争,一方面要靠雷霆手段,另一方面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2020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则将规范化、法治化的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始终,要求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鼓励实名举报,建立检查督办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据显示,2020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37.1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3.3万件,谈话函询26.7万件次,立案44.3万件,处分39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3.7万人)。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明确公职人员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公职人员行为底线,促进公职人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要求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将政务处分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保证。
2020年12月22日,监察官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一系列纪检监察工作领域的法规制度正在接续出台,确保反腐败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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