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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回访工作 让受处分干部心暖劲足

2020年11月23日08:5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河南:规范回访工作 让受处分干部心暖劲足

“感谢组织在关键时刻给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吸取教训,再接再厉,努力把工作干得更好。”近日,河南省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干部郝登峰感激地说。

2019年,郝登峰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一度意志消沉。该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的一次次回访和激励带动,让郝登峰逐渐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不仅勤勉地做好本职工作,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表彰为全市先进个人。

郝登峰的重拾信心,是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理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生动缩影。

为进一步加强对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关怀帮助,今年8月,河南省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制定出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暂行办法》,从回访原则、回访对象、回访方式、部门责任、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开展回访工作竖起了“方向标”、划出了“路线图”。

“处分干部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教育挽救。对干部一处了之、‘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既是对干部不负责,也是对事业不负责。我们出台《办法》,就是通过及时、规范、扎实的回访,对‘跌倒’的同志拉一把,帮助他们走出低谷,重新‘站起来’。”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办法》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制,对各自查处给予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回访,通过谈心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予以教育帮扶、激励引导,促使其端正思想认识、积极改错防错、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履职担当。

在实际工作中,河南在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宣传等部门责任的同时,对回访工作全过程作出规范,要求回访前必须全面了解回访对象情况,因人而异制定回访工作方案;回访时重点了解回访对象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对处理处分的态度、工作表现、思想状况及处理处分决定、纪检监察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回访后对回访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评价意见,向其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单位)反馈,回访结果将作为提醒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恢复党员权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既是对回访工作的规范,也是对各地各级实践探索的总结和提升。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洛阳、新乡、周口等地市积极探索开展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知错悔错、奋力工作。

在及时有效回访工作的带动下,受处分后“重新上路”的干部已成为干事创业的重要力量。驻马店市确山县瓦岗镇刘老庄村党支部书记杨献平卸下思想包袱,通过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等方式,帮扶带动全村346名群众脱贫致富。洛阳市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分场副场长李玉民变压力为动力,积极投身工作,在吕村林场改制后的领导干部选拔中被全票推选为场部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卫辉市一中副科级干部咸秋所知错就改,及时调整工作状态,用加倍努力工作报答组织关怀,于今年8月被提拔为学校党委书记。

“回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我们要因人施策、有的放矢,真正把工作做到回访对象心坎上,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教育管理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引导激励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河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纪委监委)

(责编:扶婧颖、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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