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9日13: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近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连载了中国方正出版社组织编辑出版的《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65问》一书。本书结合监督执纪实践,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时的常见问题一一进行精准解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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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单位同事赠送的家乡特产是否违纪?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同事都来自五湖四海,逢年过节都会回家乡探亲访友,有时会带些家乡的土特产给同事,如果该土特产价值较小,且不影响自己及对方正常履行职权,而且自己有时也给予对方土特产等小礼物,那么这些土特产基本上可以算作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但是如果收受了土特产可能影响到自己或对方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土特产的价值较大或者属于贵重物品,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则属于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如果送礼的同事有请托事项需要自己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帮助,收受礼品价值较大的,则可能涉嫌受贿。
对于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规定,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价值较大礼品应当登记上交,价值不大的礼品可以不登记上交,礼金一律登记上交。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行为,一律列为违纪行为。同时,党纪也禁止各种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行为。因此,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应当一律登记上交,如果没有登记上交则构成违纪。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应当登记上交而没有登记上交,数额较大的,还涉嫌贪污,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65问》(中国方正出版社8月出版)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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