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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65问》选摘

中秋国庆节来临,单位这样发礼品、福利可以吗?

2020年09月29日10: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近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连载了中国方正出版社组织编辑出版的《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65问》一书。本书结合监督执纪实践,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时的常见问题一一进行精准解答。>>>详细

中秋、国庆节哪些福利不能发?哪些礼品不能收?哪些饭局不能去?看看书中怎么说。


节日期间可以公款购买礼品进行慰问吗?

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的党员、职工、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方式,体现了组织的温暖。慰问活动必然需要一定的经费,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如2016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对慰问对象、慰问方式、慰问标准都有明确要求。因此,节日期间,单位按照规定公款购买一些礼品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慰问是允许的。但是,决不能把慰问工作变了味,打着慰问的旗号挥霍浪费,变相搞公款消费,变成了借机乱发福利的普惠行为,变成了只慰问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变相公款送礼行为,这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过节能用工会的钱给职工发福利吗?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会的钱一部分是由职工交纳的会费积攒起来的,其用途也是用于职工的福利,包括开展工会活动,节日期间给职工发放福利,慰问困难职工,等等。因此,党和国家并不禁止节日期间用工会的资金给职工购买发放福利,反对“四风”和惩处腐败问题,决不是要取消干部职工应当享有的正当福利。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工会资金一定要照章办事,任何单位都不能打着工会的旗号,变相乱发、滥发福利,变相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摘自《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65问》(中国方正出版社8月出版)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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