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1日08: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析发现,主要包括相关党员干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利益等行为。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如何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行业特征,分类施策,在精准上下功夫?我们邀请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谈经验做法。
保持高压态势,构建既独立分工又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徐伟(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隐藏在背后的“保护伞”更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三亚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市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陈文军等人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承揽工程项目、获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的典型案例,提醒每一名党员干部和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严格遵纪守法,和黑恶势力坚决划清界限、旗帜鲜明斗争。
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打伞破网”作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我们根据地区特点,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定期召开案件汇报会细致研判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做到领导靠前指挥、部署全面到位、工作扎实稳妥。
“惩腐打伞”必须与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同向发力。我们立足职责定位,与市扫黑办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既分工独立又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主动做好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纪法衔接,积极协调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反腐败与扫黑除恶同步推进。如在省公安厅查处陈某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案件后,市纪委监委循线深挖细查,先后对充当“保护伞”的市原文体局正处级干部陈阵等人立案调查。
“惩腐打伞”必须保持高压态势,聚焦查办案件,推动以案促改,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建立线索台账,强化精准研判,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研判,对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把关,逐一筛查,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确保“伞网”清除彻底。与此同时,坚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努力为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紧盯“关系网”不放,揭开盖子、铲掉根子
傅逊(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往往源于公权失守,本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权力机关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成了侵害群众利益的帮凶。在烟台,被查处的以王勇为首的涉黑组织,曾长期垄断控制福山区果蔬配货市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党员干部甘于被“围猎”,为其坐大成势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我们坚持紧盯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不放,按照“做实一个链、深挖三条线、彻查五个面、抓好一整改”的思路,揭开盖子、铲掉根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做实一个链”即做好阅卷、提审、研判等基础工作,通过串珠成链,找准摸透各个环节存在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比如围绕王勇涉黑案,梳理卷宗排查出涉及相关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29个,为立案审查提供有力证据支撑。
“深挖三条线”即紧盯党政线、监管线、政法线循线深挖,全面排查王勇涉黑案问题线索涉及的市场监管、发改、公安等9个部门,连根拔除为其操控市场提供帮助的福山区发改局原局长、帮助涉黑组织成员逃避处罚的福山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等3个“保护伞”。
“彻查五个面”即把握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犯罪活动、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和失职失责5个方面,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针对王勇涉黑案共查处腐败及工作失职党员干部40人。
“抓好一整改”即聚焦惩腐打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针对王勇涉黑案,责成福山区围绕园区征地拆迁、建筑工程、金融市场、餐饮娱乐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扫黑除恶的关键是“打伞破网”,铲除了“伞”和“网”的庇护,才能实现釜底抽薪、正本清源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行业领域,坚决拔掉滋扰人民群众安宁生活的祸根,做到伞网清除、行业清源。同时,要准确把握导致形成“伞”和“网”的内因和外因、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把惩治、制度和教育贯通起来,推进从深挖根治迈向长效常治。
重点线索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防止问题线索“沉睡空转”
马南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精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要深入分析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把准专项斗争阶段性特征,继而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以案促改等方面精准发力,将重拳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查深查透、打准打实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务求连根拔起。
将线索摸排核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是“打伞破网”的有效抓手。我们联合政法部门全面梳理“涉黑涉恶案件”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两本账,坚持“一月一对账”“一案一报告”和“对账销号”制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我们结合北海实际,紧盯采砂采矿、土地(滩涂)资源、渔业捕捞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处置,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逐案过筛,循线深挖,在抽丝剥茧中不断夯实案件查办基础。对重点问题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强力推进核查工作,确保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清仓”“大起底”,防止“沉睡空转”。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要乘势而上,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我们将中央和自治区督办案件作为主要突破口,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做到见黑见恶必见“伞”,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将“打伞破网”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如在公安机关扫除合浦县石康镇刘必群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倒查背后“保护伞”22人,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网”可用。
惩处目的是为了长治,因此,要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标本兼治作用,深入剖析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督促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问题清单”和“廉政风险清单”等深入查摆问题,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我们抓实分层分类促改促建,推动案发单位整改提升。同时,把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针对结合案件查处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持续转化提高,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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