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3日08: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以案促改敷衍了事不走心”“把警示教育等同于以案促改”“没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近期,云南省纪委监委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发案单位、部分党员干部在以案促改工作中存在“应景造势”的现象,以案促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
“少数发案单位开会、发文、通报、专项整治等一应俱全,却不管警示教育是否发人深省、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整改是否有效果,旧案警示完,新案又发生。”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究其原因还是对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抓整改仅仅是为了应对检查,存在“纸上整改”“空头整改”等问题。
为此,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跟踪督促上下功夫,坚决杜绝以案促改工作敷衍应付、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进行空头整改等问题。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针对统计违法问题,开展统计违法以案促改工作交叉检查,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方面,紧盯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等突出问题,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检查,以严督实导推动落实以案促改工作。
“检查中,我们发现泸西县某局以案促改自查报告文风不实,多处逻辑混乱、语句不通、表述错误,存在以报告落实整改问题。”红河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受到了问责处理。
“做实做深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由点及面,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步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最大限度提升查办案件的‘附加值’‘含金量’,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表示。
针对有的发案单位在以案促改工作中存在做法单一,把警示教育等同整改,不去深挖问题症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及少数基层党委(党组)主责错位等情况,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推进以案促改,帮助、指导、推动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优化体制机制。
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从适用情形、主要内容、办理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进行规范,切实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纠偏督促功能,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从个案和类案中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放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效能。
临沧市云县大寨镇民政办在落实精准施保政策过程中,未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出现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的情况,导致违规向全镇12个村已死亡人员发放低保金6.1万元,最终2名责任人被查处。该县纪委监委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的同时,针对低保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全面查找制度机制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县民政局下发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察建议书,县民政局收到监察建议书后,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全县12个乡镇全面查找是否还存在错保、漏保等问题,及时限期完成整改,并制定印发多份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管控机制。
除跟踪督促、监督落实外,为确保发案单位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楚雄彝族自治州把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州各级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反馈整改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党组织、人员及部门的责任。(记者 何天华 通讯员 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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