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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项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2020年06月05日10: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原标题:深化“三项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必须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省区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三项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王拥军 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负有重大政治责任,必须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今年,山西省纪委监委将对表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监督执纪执法业务规范,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质效,以自身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保障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制度机制创新。健全完善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协助党委完善反腐败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健全处置问题线索、采取审查调查措施、查办重点案件请示报告和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二是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纪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查调查相互转换、“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的衔接办法,进一步健全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党纪政务处分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职务犯罪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对接衔接。三是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班子成员分管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强化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功能,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廖建宇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以改革实招把监督做深做实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印象深刻,而这些部署的落地落实,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强有力的监督保障。辽宁省纪委监委将围绕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做深做实监督职责上狠下功夫。

一是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深入开展政治监督试点工作,建立查找政治偏差、成果综合运用等机制,持续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推动日常监督效能化。协助省委制定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以巡视整改监督为切入点,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研究制定以案促改工作办法,协助省委制定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做深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三是推动四个监督协同化。制定巡视机构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统筹推进巡视和整改落实“回头看”两个全覆盖,开展对市委巡察指导督导试点和县(市、区)巡察工作专项检查。

蓝佛安 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去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5万件2.9万人”“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等数据,既彰显了党中央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意志决心,更表明了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顺畅,治理效能愈发凸显。就海南省而言,2019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88人,同比增长72.5%;各级审判机关已判决的102件职务犯罪案件均作有罪判决,法法衔接成效显著,依法严惩了腐败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下一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重在整合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及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询问等调查措施完善制度机制,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张忠 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实现决战决胜目标,干部是关键因素。吉林省纪委监委将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干部的劲头调动起来。

对此,我们今年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以案促改”。集中开展案件分析,对近年来我省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反推”、“反分析”,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拟于9月下旬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二是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全省运用“四种形态”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办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实事求是原则和党的政策策略体现到执纪执法工作中。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对受处分干部加强回访教育,建立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查处曝光诬告陷害行为。三是精准规范问责。规范细化问责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策略,重点研究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四是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重点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基层干部从“套路”中解放出来。

滕佳材 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加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接下来,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系统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一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去年全省立案首次突破2000件、44个县市区首次实现立案全覆盖、365个乡镇中有60%突破零立案的基础上,坚持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二是下大气力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对审查调查和省委巡视发现的重点问题推进整改,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完善“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一案两整改”机制,继续推进县市区重点经济职能部门一把手易地交流制度等,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分层分类拓展案件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件分领域、分对象加强针对性教育,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脱贫攻坚领域、生态环保领域、省属国有企业、乡镇基层干部中广泛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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