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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治巡察要求 关键在“巡”要害在“改”

王红丽

2020年05月08日13: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九大以来,安徽省定远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巡视和政治监督的新精神新要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的重要指示批示,不断做好“后半篇文章”,着力解决一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扩大巡察成果运用质效,全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共压整改责任,形成环环相扣的压力传导体系

近年来,定远县委和巡察机构把整改落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在压紧整改责任上下足功夫。

创新“四方反馈”。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的同时,邀请分管县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同时参加反馈,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共反馈分管县领导和主管部门51次,派驻纪检组参加反馈47次。

精准归口移送。构建巡察反馈意见多方移送机制,每轮反馈意见移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将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移交县委宣传部、将脱贫攻坚方面问题移交县扶贫开发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移交县扫黑办,其他意见建议移交归口管理的县直单位,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共多方反馈移交问题2585个。

面对面交账。通过面对面交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表格繁杂的“台账式”整改,条块脱节的“分家式”整改、闭门造车的“制度式”整改、敷衍塞责的“过关式”整改和堆砌文字的“材料式”整改。按照党务公开要求,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舆论监督。截止目前,发现各类问题4890个,完成整改4576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3.6%。

二、共享巡察成果,建立深度融合的责任监督机制

强化日常整改监督,既要注重落实整改报告的质量,更要注重落实整改成效的质量。近年来,定远县委和巡察机构在构建整改监督机制上,做了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

点人点事工作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点出巡察发现问题具体人具体事。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15次,直接点出问题135个,提出整改意见46条。

督促督办机制。探索构建纪检组织日常督查、巡察办调研督查,派驻机构贴身督查、协作区巡回督查的“四督查”网络。出台《县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方案》,健全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特别是2020年以来,谋划结合主体责任同级评估工作,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评估体系,让干部群众参与“打分”。通过不断完善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推进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督查142次,参加专题整改民主生活会78次,现场提出问题建议51个。

“办组联审”预审机制。在3个月整改时限到期前,通过巡察办、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审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全方位审核把关,以预审单形式反馈给被巡察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通过严把整改“第一关”,切实提高巡察整改质量。2019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共下发预审单30个,预审发现问题152个。

三、共挖深层次问题,发挥一体推进“三不”的巡察作用

近年来,定远县委和巡察机构坚持统筹兼顾,着眼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挖“病灶”、找“病害”,抓紧抓实问题治理。

深化源头治理。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财务管理混乱、作风建设不严等问题,积极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 “两个责任”、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干部监督等工作机制52项,一批共性问题得到纠正,一批个性问题得到整治,一些体制机制弊端得以破除,一些制度漏洞得以堵塞。

狠抓专项治理。健全干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考核奖惩等系列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6年以来,县委巡察机构聚焦问题多发、易发领域,推动全县组织开展五保低保、“三资”、农村危房改造、津补贴、公务用车、水务系统二级机构、公安系统作风等专项整治22个,自查自纠问题745个,制定整改措施107个并全部整改完成。

完善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固本之策,确保整改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2016年以来,县级层面已出台规范性文件107件,确保扎紧制度的笼子,以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保障和巩固巡察成效,发挥了管长远、管常态作用。

四、共抓效果提升,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定远县委和巡察机构聚焦问题不解决不收场,让落实整改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让落实整改成效在人民群众的口碑中得到印证。

常规“回访”巩固巡察实效。坚决落实巡察回访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体检”,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进一步集中发力,推动巡察整改真正落实落细落地,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巩固深化。2017年以来,成立20个回访组,对172个村级党组织、27个县直机关单位和23个二级机构进行回访。

精准“回头”督促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多层次多角度了解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移交事项和线索办理是否到位、整改效果干部群众是否满意,确保巡察“回头看”探出真实情、发现新问题。2019年以来共对46个贫困村、8个县直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149个,发现问题24个。

精准“问责”发挥有力震慑。明确对落实巡察整改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虚假整改等6种情况进行问责,促使被巡察单位切实把整改落实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推进被巡察单位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拓展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持续释放巡察震慑力。(作者为安徽省定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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