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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严防灯下黑

2020年05月08日09: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以案为鉴严防灯下黑

本报讯(通讯员 邵秀)近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持续开展以“摆问题、谈思想,提要求、敲警钟”为主题的谈心谈话活动,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汲取近期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训,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

“虽然地域和层级不同,但是你与赵开江的工作性质有相似之处,一定要认真学习案例通报,对照问题深入开展自查……”佳木斯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杜晓军与驻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新成进行谈心谈话时讲道。

该市纪委监委要求“面对面”谈心谈话要分层分岗、逐级逐人进行,谈话内容包括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自我约束管理等方面。

4月初,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先后两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分别传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政协主席姜国文、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两次会议上,市委巡察办、委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负责人悉数到会。会后,又以党支部为单位将通报内容对所有党员进行传达,全体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并开展反思与讨论。

“近期,我们制定出台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这是在前期分类制定监督检查人员‘十不准’、审查调查人员‘十严禁’等纪律要求的基础上出台的又一刚性约束。”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终身负责,明确了38种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即使将来工作岗位变动、职务变动、退休、离休等,均不影响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姜宏伟表示:“我们将以姜国文、赵开江案件为警示,以更严格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管住自身权力,严防‘灯下黑’。”

(责编:王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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