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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650多件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被记录报告

2020年05月07日09:3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650多件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被记录报告

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说,最高检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实际情况不符。

为此,去年8月2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今年4月9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2019年以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先后41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截至目前,最高检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消除了长期以来的“零报告”现象,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最高检组织全国四级检察院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集中填报,共记录报告722件。

潘毅琴说,通过狠抓制度落实的“组合拳”,有力推动了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地落实,填报数量逐步增加。全国四级检察院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月报告数分别为656件、1668件、4781件、3824件、1916件、1689件、3495件,与以往长期“零报告”形成鲜明对比。“逢问必录”的习惯逐步形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逐步减少,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

最高检还发布了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责编:王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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