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6日11: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永涛)近日,青海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警示教育纳入到党委思想政治建设的总体部署、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各环节、体现在组织生活的各方面,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
《意见》要求,要把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党委(党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总结提高,确保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意见》进一步明确,警示教育对象重点突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发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或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频发的地方或领域、行业、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坚持用好“固定开展学习培训、深化提醒谈话和谈话函询、加强典型案例剖析、规范处分决定宣布、组织旁听庭审教育、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建好用好教育基地、丰富廉洁文化活动”等八项举措改进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夯实警示教育成效。
近年来,青海省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成效显著。青海省纪委监委每年组织省管领导干部警示大会,以做实省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为抓手,以上率下,推动警示教育在全省纵深推进。
2019年,青海省纪委监委首次让被查处违纪人员在省管领导干部警示大会上现身说法,现场进行深刻剖析和忏悔。青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用活身边典型案例,通过制作正风肃纪警示教育片,编写忏悔录等,详细解读被查处干部违纪违法事实,深刻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为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提供丰富教育资源。仅去年,全省共有近万名党员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