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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面前不能充好人

2020年04月20日08: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责任面前不能充好人

2018年5月以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多名领导干部和民警因违纪违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处。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对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简小雨案件的剖析中,揭露了形成这一“窝案”的主要原因:简小雨任永川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

下属纷纷“落水”,与简小雨的老好人作风有莫大关系。在问题面前当“好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小病养成大患。不少案例表明,许多干部的沦陷与一把手当老好人脱不开关系。正如简小雨在忏悔书中所写:“每次民主生活会,都抱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想法,不愿也不敢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总是敷衍几句,草草了事,根本起不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的作用。”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发现问题得过且过,底下自然暗流涌动、问题成串。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均对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必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该打的板子,不仅要举起,而且要打实,决不能流于形式。简小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甚至直接要求局纪委书记“板子高高举起,还要轻轻放下”,真是荒唐至极。如此真举假打,把问题捂着盖着,只会助长下属破纪破法的侥幸心理,使之越陷越深,甚至发展成对违纪违法理所当然、争相效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职尽责,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以有效监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实事求是用好“四种形态”,决不姑息迁就,有什么问题就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许坚)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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