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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背后|副市长充当“烟花霸”保护伞

2020年02月26日10:5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通报背后 | 副市长充当“烟花霸”保护伞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前不久,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其中一起为邹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康建国等人充当“保护伞”问题。

经查,2009年2月,康建国超越职权批准邹城市安监局关于不再审批设立其他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请示,为邹城市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公司)垄断经营提供了便利条件。2009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康建国和邹城市原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步奇,分别多次收受安庆公司总经理杨彦军所送购物卡、提货券价值6.7万元和4万元。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范业勤多次收受杨彦军所送现金共计24万元,明知安庆公司存在违法活动而不予制止,且在涉及该公司个案处理过程中说情干预。

2018年2月,以杨彦军为首的涉黑组织被公安机关侦破。2019年3月,范业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7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2019年6月,康建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步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事件回顾:2006年,邹城市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然而,一心想发大财的公司总经理杨彦军没有把精力用到企业管理经营上,而是走歪门邪道以期快速攫取利润。

为了控制、垄断邹城市烟花爆竹市场,杨彦军多次向邹城市安监、公安等单位公职人员送礼、送钱。利益输送名目繁多,有平时的请客吃饭,有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的“小意思”,有逢年过节的烟花券、烟酒券,甚至还给参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公职人员发放“纪念品”和“补贴”。通过日常往来,杨彦军与这些部门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人情”关系,以期拉拢有关人员充当自己的“保护伞”。得了好处的地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为安庆公司非法经营大开方便之门。安庆公司伪造政府公文、印章,设立了所谓的“邹城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及“稽查大队”,杨彦军还以安庆公司“稽查大队”的名义招募人员,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共计29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保护伞”的庇护下,杨彦军等人通过“稽查大队”以烟花爆竹稽查为名,长期寻衅滋事,从事非法搜查、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至2018年,共作案100余起,俨然成为当地的“烟花霸”。

查处经过:接到群众举报后,济宁市纪委监委经初步分析,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黑恶犯罪与腐败交织型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牵扯人员多。济宁市纪委监委决定提级办理,同时将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济宁市公安局直查。

济宁市纪委监委调查组围绕杨彦军等人违法犯罪、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分别沿着党委政府线、政法机关线、职能部门线深挖细查,全方位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及证据。

“城区只有安庆公司一家可以售卖烟花爆竹,他家的烟花比周边县市区贵好几倍。”

“有次春节前去滕州串门,顺路在朋友家楼下买了一些烟花,回来的路上就全被扣了……”

很快,一条条线索明确指向了时任邹城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步奇,时任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范业勤和时任邹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康建国。

经多部门联合调查,发现杨彦军曾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将其公司电话作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并从社会吸收闲散人员非法组建“稽查大队”。而邹城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稽查大队”穿着仿制警服、驾驶警用标识车辆持默认态度,并安排公安民警带领“稽查大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活动。当“稽查大队”与群众发生冲突时,个别公安干警打招呼、作调解,甚至干扰办案……2010年至2014年,杨彦军多次给范业勤送上钱款表示感谢,共计24万元。

2009年,邹城市安监局在明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研究通过《关于邹城市不再审批设立第二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并报邹城市政府审批。康建国违反工作程序,直接签发批复文件,为安庆公司垄断经营提供了便利。2009年至2014年,杨彦军多次送给康建国购物卡、提货券等表示感谢,共计价值6.7万元。

2019年12月27日,杨彦军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宣判,杨彦军黑社会组织就此覆灭。康建国等人也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分别受到相应处理。(通讯员 胡凡)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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