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7日08:58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众志成城,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打赢阻击战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情况下,仍然有个别干部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甚至不支持、不配合防控工作的问题。现将两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新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齐宝成受降级处分。
2020年2月3日11时左右,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新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齐宝成在赛罕区金河湾小区南门进入小区时未戴口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其佩戴口罩再进入小区时,齐宝成拒不配合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随后疫情指挥人员报警。2月4日,赛罕区金桥派出所对齐宝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月5日,新城区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齐宝成(非中共党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副科职级降为科员)。
二、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建宏受留党察看处分;三支队副支队长方鸥、机动大队大队长高志彤、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云晓东给予诫勉谈话;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被通报批评。
2020年2月4日15时许,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建宏、丁联魁(群众)二人饮酒后驾车到玉泉区五塔寺后街泓博花园小区门口并欲强行进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询问后发现该二人非本小区居民,需要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崔建宏、丁联魁二人拒不配合工作,并将车停在门通道,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玉泉区公安分局对崔建宏,丁联魁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罚款。同时,对上述二人饮酒驾车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移交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处理。
2020年2月6日,经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建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降低岗位工资一级处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全局通报批评,本人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副支队长方鸥,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高志彤,在此次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云晓东,在此次事件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崔建宏身为党员、齐宝成作为公职人员,本应冲锋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但2人却对党的防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政治敏锐性不高,认识不到位,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拒不配合相关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深刻。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疫情防控各项纪律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检查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凝心聚力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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