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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之手难收回

2020年01月22日08: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贪婪之手难收回

“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云南省保山市原环境保护局调研员刘学严如今的悔悟已太迟。

2018年10月底,保山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刘学严被立案审查调查。正在等待退休审批手续的他,最终没能“安全着陆”。2019年4月,刘学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最终,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刘学严年轻时,当过下乡知青、企业工人,因表现突出先后在原保山市政府办公室、保山行署办公室工作,历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3年8月,他被提拔为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2013年10月调任保山中专学校党委书记,2016年9月被调回市环境保护局任调研员。

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既有其个人的努力和奋斗,也有组织的精心培养。然而,随着职务的晋升、手中权力的增大,他的思想慢慢变了。“总觉得自己能力大了,对工作贡献大,但得到的却少了,心里想的只有钱。”刘学严说,他的蜕变始于担任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后。

有一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征地7亩多建办公楼。在第一次工程款拨付后,工程承建方负责人刘某就约刘学严见面,送给他20万元人民币,刘学严稍有犹豫,但还是收下了这笔钱。“第一次收这么多钱,我也是处于极度不安和矛盾之中,总担心东窗事发。那时的20万元相当于我几年的工资,不收觉得可惜,收下又烫手。”虽然有过不安和挣扎,但“手一旦伸出去就难收回来”,慢慢他就觉得心安理得了。

此后,他又利用职务便利帮某供应商顺利中标,先后收受周某、张某等人的好处。

“现在回想起来,没能约束好自己,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对待收钱这件事,总以为天知地知,只要当事人不说是不会有人知道的。”如今,刘学严终于明白,心存侥幸不过是自欺欺人。

“不注重三观的改造,或者说对党纪国法没有基本的敬畏之心,忘记权应为民所用、利应为民所谋,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是必然的。”谈及自己走向堕落之路的原因,刘学严说。

不久之后,刘学严便不满足于偶尔通过工程项目捞点“外快”,打起了经商办企业的主意。他假借侄女之名注册微硅粉收购公司,利用担任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从中谋利。后来更是变本加厉,他以借为名向建筑商索要了数百万元。

2014年底,刘学严在担任保山中专学校党委书记负责新校区建设工作期间,得知学校刚给负责相关工程的张某拨付了工程款,便找到了张某,说:“我有一个熟人要买房子,想跟你借300万元现金,我做担保。”张某为了跟刘学严“搞好关系”,很干脆地答应了。刘学严将一张300万元的借条和其女的房产证复印件给了张某。半年后,刘学严还给张某50万元,并要求张某“把借条拿出来注明一下”。张某直接把借条和房产证复印件还给了他。

没过多久,刘学严再次找到张某,表示还要借50万元。50万元拿到手后,刘学严绝口不提打借条之事。

“到这个地步,什么都抛到脑后了,只想趁着没退休,能捞一点是一点。”案发后,刘学严交代。

党的十八大之后,刘学严依然我行我素,并且心存侥幸:“咋就会查到我头上?不可能那么倒霉。”

但事实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敬畏党纪国法、用权任性的人终究要付出代价。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缺衣少食的年代也经历过,现在回忆起来,觉得真是得不偿失呀!那么苦的日子都挺过来了,为什么到最后,还要去追求一些跟自己的收入不相适应的东西……”刘学严在接受采访时说。(通讯员 杨新华 赵海碧)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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