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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 私车屡加公家油

2020年01月15日10: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监守自盗 私车屡加公家油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2019年12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栖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纪监督科原工作人员马超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2018年1月至11月,马超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和他人私家车累计加油14次,共计人民币5266.05元,并将公务加油卡交由原同事邓某某(另案处理)长期用于私人使用,邓某某使用该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27次,金额达10999.98元。

2019年9月,马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全部收缴。

●事件回顾

栖霞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公务用车及加油工作一直由该大队法纪监督科负责管理。执法大队共有加油卡主卡1张,副卡22张,主卡由法纪监督科科长保管,副卡由大队22名驾驶员分别保管。

马超,中共党员,栖霞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法纪监督科驾驶员,自2013年11月至2019年2月,负责驾驶执法大队的皮卡车和指挥车以及相关车辆的维修、管养等工作,持有1张加油卡副卡。马超与原任法纪监督科科长邓某某交往较多。

“现在工作难啊,平时上班用车多,油价又高,每个月给车加油都成了难事。你现在还负责管养车辆吧,方不方便给我车子加个油?”2018年元旦过后,在一次聚餐时,邓某某开玩笑般向马超问道。

当时有所顾虑的马超并没有答应邓某某的要求。他回去后思来想去,“邓某某原来在科里对我一直不错,现在他找我帮忙,我又有这个便利,何不帮他一下。”

没过多久,邓某某再次向马超提起加油一事时,早有准备的马超便带着邓某某一起,去加油站用公务加油卡给邓某某的私家车加了400多元的95号汽油。

之后,邓某某就经常到城管局找马超为其私家车加油。2018年3月底,因邓某某加油次数过于频繁,马超担心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就决定将加油卡直接放在邓某某处供其使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邓某某使用该加油卡加油15次,消费金额6800余元。

2018年9月,由于区城管局统一管理加油卡,要求将所有副卡上交,马超才把加油卡从邓某某那儿要回来自行保管。

尽管如此,邓某某仍又先后6次找马超帮其加油,直至两人听到全区要开展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专项检查时才停止。

在看到邓某某拿着自己管理的加油卡副卡不断给其私家车加油又没有出事后,马超觉得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是件挺容易的事情。他通过平时观察发现,时任法纪监督科科长对执法大队加油卡主卡的使用监管并不细致,便经常借去城区办事之机,悄悄拿主卡“顺道”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还给朋友的私家车加了两次油。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马超共使用主卡为自己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14次,涉及金额5266.05元。

●查处经过

2018年9月起,栖霞区纪委监委开展了全区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问题专项检查。在检查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时发现,该单位在使用公务加油卡过程中,存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

随即,检查组将该问题线索上报,区纪委监委将该线索移交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并要求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核。

接到问题线索后,核查组调取比对执法大队公务用车加油信息和公务加油卡使用信息后,发现驾驶员马超确有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及邓某某私家车加油的违纪行为。

“你在执法大队法纪监督科具体负责哪些工作?”核查组将马超找来谈话。

“外勤、内勤工作都有,还配合科长管理调度加油卡。”

“你自己手上有加油卡吗?”

“有,驾驶员都有一张加油卡副卡,我手上副卡尾号是984516。”

“你平时怎么管理副卡的,有没有外借的情况?请你回忆一下2018年3月至9月期间这几笔加油记录的具体情况。”核查人员拿出调取的加油记录询问马超。

“一般我自己用,偶尔也有别的驾驶员向我借用。2018年3月底,我把副卡借给邓某某了。”在证据面前,马超对自己外借加油卡的行为并未隐瞒,“因为邓某某是我们科的老科长,他提出用公务卡加油后,刚开始我和他一起去加油站给他的私家车加油,后来次数多了怕被人发现,我就干脆把加油卡借给他用了。”

“你把加油卡外借,有没有向领导请示过?邓某某有没有给你什么报酬?”

“都没有。借卡是我个人行为,我就是觉得他原来在科里对我挺关照的,想着占点公家便宜,帮他减轻点负担。”说到此处,马超已经涨红了脸。

“这几张在区外加油站的加油记录也请你回忆一下。”核查人员再次发问。

“这是我去城区办理车辆保险,查看维修情况时开私家车加油的记录。”

“你不知道公务加油卡不能给私车加油吗?”

“我知道,我感觉科里对加油卡管理不是特别严格,认为占点便宜不会有人发现,真的很不应该。”马超低下头羞愧地答道。

2019年9月,马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回违纪钱款5266.05元。同月,邓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回违纪钱款10999.98元。(本报通讯员 吴华婧 李玥)

(责编:吕腾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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