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然
2019年12月26日10:37 来源:大众日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及时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
《办法》共十八条,涵盖了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目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职责分工;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重点查处的5种具体情形、查处权限以及处置流程;明确了澄清正名的4种具体情形、范围方式及办理流程、结果运用、相关要求;明确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了《办法》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故意采取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属于诬告陷害。主要包括捏造、歪曲事实;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完全失实,仍诬告陷害他人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谁受理、谁负责”,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等部门具体承办,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综合协调,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构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按照诬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分类处置。其中是党员干部或者监察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置;非党员干部、非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没有诬告陷害他人的主观故意,确因对事实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的,不作为诬告陷害行为处理,但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应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并进行提醒教育。
《办法》规定,因被诬告陷害导致被举报人参加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等受到影响;人身及财产权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严重影响;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机关对被诬告陷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拟澄清正名工作建议,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实施,必要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派驻派出机构对被诬告陷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提出拟澄清正名工作建议,通过相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负责人审签后实施。
《办法》规定,澄清正名工作应当在征询被澄清对象同意后,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充分沟通,在一定范围采取公开通报、召开会议、书面函复等方式进行。澄清正名相关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相关材料应及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重点查处诬告陷害的5种情形
《办法》列出重点查处诬告陷害的5种情形,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释。
一是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如,2017年以来,莒县某乡镇小学教师牟某某因绩效考核问题对校长邵某某心怀怨恨,在无任何事实依据情况下,捏造事实并先后20余次向省市县有关领导匿名或冒名举报邵某某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实,牟某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二是诬告陷害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如,青岛某单位张某某在网上发帖,恶意诽谤青岛某报业集团负责人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等问题,经查有关照片纯属伪造,张某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是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如,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东营市垦利区某村委会主任徐某为增加自己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的几率,歪曲事实真相,故意举报该村党支部负责同志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是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完全失实,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如,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河南薛村王某,举报王台镇党委书记韩某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审查,经核查认定举报问题不实,举报人仍多次越级缠访和非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五是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个属于兜底条款。
《办法》出台释放强烈信号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明确要求。当前,山东正处于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需要从制度层面为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激励担当作为。《办法》的出台,体现出各级党组织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传递出党组织就是担当者、实干者坚强后盾的强烈信号。
去年以来,山东省纪委已专题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7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全省共通报澄清正名类问题112批、261起,诬告陷害类问题22批、29起,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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