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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走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许罗德

2019年12月12日09: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走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完善发展,是着眼于党永续执政和国家永远兴盛的长远考量。这一决策部署,开辟了权力监督理论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监督之路的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中坚力量,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职尽责,持续跟进提升,做中国特色监督之路的躬行者、推动者、捍卫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

把牢监督工作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的政治目标,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式监督、分散低效式监督、为少数利益集团服务的监督有着本质区别。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决不能抛开政治谈监督,决不能撇开大局搞监督,必须提升政治站位,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政治导向作用。要坚持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恪守绝对忠诚的政治原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以党的中心为中心、党的大局为大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重点,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要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辨别清除两面派、两面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树立系统思维

一体推进“四项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多种监督主体、监督制度、监督形式。我们要领会吃透四中全会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意蕴内涵,坚持一个整体、系统推进,促进各类监督协同贯通,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当前,“四项监督”全覆盖的格局已经形成,但各项监督协作联动的紧密度、时效性还有待加强,距离全贯通、全联动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必须用好一体推进的方法论,使“四项监督”互促共进、放大叠加,攥指成拳、彰显效能。要坚持工作一体考虑。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通过联席会议、对口指导、联合调研等机制,强化“四项监督”的综合、协调与联动。要坚持力量一体调配。将监督检查部门力量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力量统筹调配。比如,在巡视中期,根据问题线索情况,机动调配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机构人员力量进行深挖细查。要坚持成果一体运用。健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不定期交流监督信息,实行“弹药”互相输送,问题联查协作。要坚持队伍一体建设。对从事“四项监督”的干部打通使用,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筹培养。

培养精准思维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精准是监督的生命线,发现问题要精准,处置问题要精准,纠治整改措施也要精准。大水漫灌、“大呼隆”式的监督,既是对监督资源力量的浪费,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实施精准监督,关键是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有力武器。一方面,要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有效运用日常谈话了解、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措施手段,避免对问题线索过度依赖,综合发挥各种手段的优势和功能,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另一方面,要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的尺度。严格依据纪法和事实这两个定量,充分考虑调查人的态度和认错悔错改错实际行动这个变量,避免主观片面、随意放大或缩小,做到宽严适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群众路线,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群众感到纪委监委就在身边。一方面,力量要下沉、职能要延伸。基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面广量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监督力量必须跟上,监督工作必须加强。从浙江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乡科级以下的占97.7%;处分的党员干部中,乡科级以下的占97.8%。这两个97%,充分印证了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性。近年来,浙江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系向基层延伸拓展,在全省实现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覆盖,同时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权限。另一方面,工作要规范、力量要统筹。针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和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要突出“制度、人员、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浙江紧紧抓牢规范化建设这一抓手,出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一体推进软硬件建设,通过片区协作机制实现集中会商、交叉检查、协同办案,充分发挥了“百姓家门口的纪委监委”作用,形成了纪检监察监督与基层治理良性互动的局面。

秉持创新思维

以“三项改革”激发监督活力

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必由之路。要自觉将四中全会部署转化为推进“三项改革”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治理实践,在党中央确定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下,针对影响监督效能的瓶颈梗阻问题,自上而下推进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一方面,要在“形的重塑”上不断深化细化。目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的重塑”基本完成,但从深度融合的实践效果看,监督仍是影响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短板。要从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厘清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高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间的职责定位、工作关系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高校、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确保专职专用,强化监督力量。另一方面,要在“神的重铸”上不断加力续力。立足实现更高水平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聚焦解决同级监督乏力、执纪执法贯通尚有堵点等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吃透找准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发力点、攻坚点,通过改革使监督制度日益健全、监督效能不断提升。近年来,浙江全面推行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和党建工作“六个一体化”,派驻机构的使命感、归属感、责任感大大增强,开展监督的锐气、胆气、硬气全面提升。

强化责任担当

发挥“四责协同”联动效应

压紧夯实各监督主体的责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强化了责任导向,释放了鲜明信号。走中国特色监督之路,必须继续抓牢“牛鼻子”,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起来,打造好“责任传动轴”,构建起“责任共同体”。协助党委扛起主责。“四责协同”不是简单叠加,也不是平均用力。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是起决定作用的“纲”。纪检机关要积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既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又加强督促推动,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巩固和深化党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履行“第一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等有效载体,推动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带动“四责协同”有序有效运行。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建立更严格的督查督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把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监督好、约束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起监督责任。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三转”,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通过“四责协同”,带动所有监督主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中国特色监督之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实。

(作者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责编:王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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