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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9年11月16日09:3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成都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邛崃市固驿镇水井村原村委委员、会计何树明违规出借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0月,时任水井村村委委员、会计、邛崃市水晶鑫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何树明,未经合作社成员大会商议,将2012年贫困村产业投资参股项目资金25万元,违规私自出借给该村村民王某用于养猪和柑橘种植项目。2019年6月,何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扶贫资金已全部返还。

【邛崃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何树明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党纪党规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滥用职权,未经集体决策,将扶贫参股项目资金违规出借他人,严重违反了党规党纪和合作社章程。此案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有权不可任性,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各级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加强各类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核把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金堂县福兴镇清河村党总支委员、村主任解伦违规决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3月,解伦在负责清河村扶贫项目杂柑产业园苗木购买项目询价工作中,不按规定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对杂柑种植实际情况考虑不充分,擅自决定苗木购买单位,决策存在明显失误,导致清河村300亩杂柑基地建设项目苗木成活率不到30%,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19年10月,解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解伦作为清河村主任,自己拍脑袋决策,致使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案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一位公权力的行使者,无论职位高低,都应慎小慎微,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行权。

3.大邑县王泗镇灯笼社区报账员胡英在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失职渎职问题。胡英在上报灯笼社区2016年、2017年、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银行账户时,履职尽责不到位,将该社区6组李某某账号登记为7组同姓同名村民李某某账号,造成6组李某某连续3年未能领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952.47元,该款被灯笼社区7组同名村民李某某领取。后被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时发现。2019年1月,胡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已被追回并返还至6组村民李某某。

【大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胡英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尽责,漠视群众利益,致使群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此案警示我们,群众利益无小事,要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点滴小事做起,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民生民利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成华区青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侯竹彬对意见箱管理不到位问题。2019年7月,市民将书面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投入青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意见箱,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侯竹彬因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开箱查看,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到2019年9月都未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侯竹彬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成华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侯竹彬在管理意见箱的过程中,未及时收集、办理群众投送到意见箱的意见建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管理不到位,受到了提醒谈话处理。此案警示我们,意见箱虽然小,却承载着满满的民意期待,决不能沦为摆设。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无论群众通过何种渠道反映意见建议,都要认真倾听,及时办理回复,绝不能让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因漠视群众利益而受到侵蚀。(成都市纪委监委)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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