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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2019年11月12日08: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纪检监察系统处置问题线索、查办案件数量呈幅度增长,现有的办案力量凸显不足,尤其是基层纪检组织“三转”未完全落实到位,监督对象多,工作人员少,监督执纪任务较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永定区先行先试,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通过设立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方式,赋予乡镇(街道)必要的监察权限,实现对乡镇(街道)、(村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张家界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区(县)乡纪检监察一体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永定区于2018年10月开始启动乡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永定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监察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并报区委、市纪委监委审批,在全区予以试行。

(一)设立机构和组建队伍。一是组建基层监察专业队伍,设立永定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不再保留乡镇(街道)监察室。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区24个乡镇(街道)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1个派出监察办公室,指定一个归口负责的乡镇(街道)实行集中办公,目前已完成了6个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挂牌,统一命名为“张家界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X监察办公室”。从各乡镇(街道)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共党员中择优选拔监察办工作人员共23名,每个监察办明确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3-4名。二是选优配齐基层纪检组织力量,每个乡镇(街道)配备纪(工)委委员5-7人,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纪(工)委书记1人、专职纪检干事1人,设立片区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推行区乡纪检监察工作一化管理,实现基层监督力量最大化。

(二)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一是依法明确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派出监察办公室根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内基层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人员;基层站所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办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村(居)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它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和协助村委会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六类人员进行监察。二是依法授予职责权限。派出监察办公室根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三是规范调查措施使用。明确派出监察办公室在调查时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如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须报区纪委监委同意,以区纪委监委名义行使。四是明确工作关系。派出监察办公室作为区监委的派出机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区纪监委监督检查室负责统一调度,与区监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出监察办公室不受片区所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与片区内各乡镇(街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街道)纪(工)委继续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区纪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与派出监察办合署办公,片区所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副主任,在履行监察职责时,接受派出监察办公室的领导。

(三)建立管理保障机制。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延伸和拓展,为压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该项工作由区委负总责,区纪委监委负专责,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张家界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派出监察办干部的人事关系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工资关系由区财政局、编制所在乡镇(街道)共同管理;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点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监察办干部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的模式,由区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派出监察办的办公、后勤保障由驻点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拨付至监察办驻点乡镇(街道)。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派出监察办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制度,边行边试,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永定区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尚在探索实践阶段,通过创新工作模式、理顺工作关系、提升业务能力等措施,有效解决了基层执纪监督工作的“宽、松、软”等问题。尤其是在2018年集中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工作中,为全区查办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目前,派出监察办共处置问题线索35件,立案1件,协助党纪立案5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增强了监督力量。全区24个乡镇(街道)原有专职纪检干部仅24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基层监察力量明显不足,直接影响监督执纪效果。区监察委员会设立派出监察办公室后,从各乡镇(街道)择优选拔了23名监察办干部,在不改变监察办干部原有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实现集中办公,组建了一支专业监察队伍。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配备一名纪检专干,现共有干部71人,极大地充实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

二是减少了办案干扰。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为着力点,实现区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推进,在实行乡镇(街道)与监察办合署办公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监察办具体负责片区内复杂、疑难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定期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派出监察办由区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不受片区所在乡镇(街道)的领导,具有开展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有效破解了人情监督、熟人监督的难题。

三是提升了队伍素质。加大对派出监察办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业务培训和“半月一课”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知识,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参与巡察、跟班学习、骨干带教、月调会度等形式,快速提升实战能力。同时,加大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办干部之间的交流使用,统筹调配,加快干部队伍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基层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是增强了干部归属感。派出监察办共设立6个集中办公地点,实行纪委书记,监察办干部集中办公,办公场所均按照乡镇(街道)纪委规范化建设标准配齐相关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由区纪委监委负责统一保障,具体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直接调度、指导。派出监察办干部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由编制所在乡镇(街道)管理,但干部的提拔、重用、交流等由区纪委监委向区委提出意见、建议,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监察办干部的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的模式,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激发了干部履职活力。

(责编:扶婧颖、宋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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