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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诬告陷害 澄清保护干部 激励担当作为

——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就《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卢松

2019年10月16日09:51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严惩诬告陷害 澄清保护干部 激励担当作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担当作为,高质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对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作出明确规定。10月14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暂行办法》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出台《暂行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当前,河南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迫切需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干部,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为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省纪委监委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出台《暂行办法》,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中担当作为。

记者:请简要介绍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答:2018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中原更加出彩的实施意见》,其中单设“建立澄清保护干部机制”一条。贯彻落实“三个区别开来”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省纪委监委在深入基层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条修改讨论,数易其稿,制定印发了《暂行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在全省施行。

记者:《暂行办法》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暂行办法》规定:“恶意检举控告、诽谤党员干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诬告陷害:(一)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二)伪造材料,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三)虚构情节,栽赃嫁祸、搅乱局面、混淆视听的;(四)其他诬告陷害的情形。”这既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内涵作出阐释,便于从本质上把握诬告陷害行为,又对重要行为表现进行清晰罗列,便于条文在适用时从行为表现上作出初步判断。

二是明确诬告陷害问题来源渠道和分流处置方式。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干部监督部门收到来自各种渠道的检举控告后,应当认真分析研判、精准甄别,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按照程序移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执纪执法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检举控告人既非党员又非监察对象,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及时跟踪了解处理结果。

三是明确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县(市、区)及以下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认定诬告陷害行为,需经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案情重大的需向同级党委报批。

记者:《暂行办法》在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暂行办法》规定了五种澄清正名方式,一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本人书面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通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二是在本部门、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调查结果,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三是涉及选拔任用和换届提名人选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澄清有关情况;四是对影响范围广、社会反响大的,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五是对被诬告陷害或者错告受到处理的,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同时,应当予以纠正。这些澄清方式,根据对澄清对象造成影响的范围及澄清对象的意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记者:《暂行办法》出台后,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推动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强《暂行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全员培训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把《暂行办法》的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匡扶正气、激励担当的浓厚氛围。

二是集中抓好“三个一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对经过初核或审查调查予以了结的案件,认真分析甄别,倒查是否涉嫌诬告陷害;集中查处一批诬告陷害行为,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集中澄清保护一批党员干部,对受到诬告陷害或者错告,以及按照“三个区分开来”予以容错的党员干部,认真研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予以澄清正名。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对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执行或者不按规定执行《暂行办法》,按照责任追究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追责的追责,该处理的处理,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责编:常雪梅、王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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