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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2019年10月15日14: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本报讯(记者 张红艳)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印发《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暂行办法》共5章25条,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责任主体、程序步骤、澄清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增强了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暂行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共同做好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或错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正名,并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正面引导,消除思想顾虑,鼓励党员干部继续干事创业、奋发有为,释放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传递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

据了解,近年来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坚决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周口、驻马店、平顶山、新乡、商丘、洛阳等市先后制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相关制度,严肃查处了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激发了干部精气神,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我们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河南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责编:吕腾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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