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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9月05日13:3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天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郑若兴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1月24日,郑若兴及教育系统其他7名领导干部接受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总经理何某某宴请。何某某提供高档烟酒并支付餐费4266元。饭后,郑若兴等人分别接受何某某赠送的茶叶和啤酒,共计价值3200余元。2019年3月,郑若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郑若兴受到免职处理;其他7名违纪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副镇长张志伟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7月,张志伟被抽调至宁河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担任副总指挥。2018年5月,张志伟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收受承揽改造拆迁工程的天津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赠送的野生海参1盒。2018年6月底,张志伟与该指挥部其他2名工作人员共同接受刘某某等人邀请,在其公司内部餐厅用餐,饮用高档白酒,且饭后每人收受4条香烟(经鉴定,4条香烟价值人民币2400元)。张志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张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其他违纪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天津市西青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车队负责人高峰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8年5月,该车队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向公务用车司机发放补贴,共计发放1.2万元。此外,2017年9月、2018年8月,高峰在操办其子婚礼和孙女满月宴过程中,邀请管理对象参加并违规收受其中5人赠送的礼金,共计4000元,已于立案后上缴。2019年7月,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2万元补贴款被收缴。

4.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俊新违规购买礼品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张俊新作为公司班子主要成员,批准报销大量用于业务接待的不规范餐饮票据,共计12.17万元;批准购置香烟、茶叶、“泥人张”等礼品用于业务接待,费用共计21.12万元;批准使用公款组织业务关系单位人员旅游,费用共计1.4万余元。2018年10月,张俊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原主任沈兵违规长期借用公车及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沈兵在担任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以所在单位工作需要为名,向其他单位借用公车1辆,供自己私用。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沈兵违规占用单位的加油卡为上述借用的车辆和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3万元。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沈兵先后7次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维修保养费用,累计金额8000余元。沈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沈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规用车费用被追缴。

6.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孙大勇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9月,经巡察发现,孙大勇长期使用办公室1间约18平方米,占用单人休息室1间约12平方米,合计办公用房面积约30平方米,超出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8年10月,孙大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责编:王静、吕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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