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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离初心使命,他们成为反面典型(三) 

2019年09月03日09: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原标题:弄虚作假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

[Q]侵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 1

弄虚作假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

“邓主任,我家的水库建好了,总共花去2万多元,听说政府有扶贫项目,能不能帮我申请些补助?”2015年底,江西省崇仁县六家桥乡梅坊源村村民邓某修建了一座水库用来养鱼,来到村委会办公室咨询有关政策。

“我帮你问问看,可以的话肯定帮你申请。”协助乡政府从事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邓福孙,从县扶贫局项目办公室了解到,村里正好有一个资金为6万元的环村公路项目因为无法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变更为公益山塘水库项目。“将邓某建的水库拿来申报,自己不就可以捞一笔了?”邓福孙心里打起了小算盘。随后他告知邓某愿代为办理申报扶贫项目的相关手续,并许诺项目拨款后给邓某5000元。

2016年6月,邓福孙通过伪造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假冒村委会代表、施工承包人、村民代表等人签名,私盖村委会公章等手段,将邓某个人所建的水库上报为村小组公益山塘水库。之后,邓福孙又私自以“施工承包人”邓某及梅坊源村村委会名义,向乡政府申请验收,获得6万元拨款。2017年1月收到项目款后,他给了邓某5500元,剩余54500元则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内,用于家庭开支。

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项目管理工作中,不是想着如何利用扶贫资金为群众服务,而是寻思怎么从中牟取私利。崇仁县纪委在调查中还发现,邓福孙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截留征地补偿15000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侵占村小组集体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9月,邓福孙被开除党籍。2018年7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邓福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黄红梅 方洲美)

典型案例 2

流进站长腰包的渔船油补

“柳江区里雍镇孙某某一家三口,在休渔期间什么都没有做,却领到近两万元补贴。为什么?”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政府热线转来的转办件后,柳江区纪委监委的同志立即调查,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覃明指和副站长梁建鹏的财务流水中,核实渔民补助申请表,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在水产畜牧系统工作二十多年的覃明指、梁建鹏,手握渔船油价补贴的审核、发放权,每年经手大量补贴。看着“路过”手中的一笔笔钱,二人萌生出“捞点钱用用”的念头。一开始,他们瞄准一些不了解惠民政策的渔民。“你的渔船不符合申请油价补贴条件,但我可以帮你通过,补贴到手后,我分给你一部分钱。”给渔民“小利”,自己拿“大头”,尝到甜头后,覃明指、梁建鹏私自保存复制和使用渔民身份证信息,截留渔民银行卡,通过暗中办理渔船入户手续、冒名填写补助申请表等方式,非法套取渔船油价补贴。

2011年,覃明指和梁建鹏在开展船舶年检工作中,发现两艘渔船不符合年审条件,当即宣布取消油补指标。此后,二人却一直以这两艘渔船船主名义申请补助,并装入自己腰包。

利用职务之便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变成自己谋利的机会,2010年至2015年期间,覃明指和梁建鹏套取国家渔船油价补助共21万余元,除去支付给部分渔民1.6万元“封口费”,覃明指分得12万余元,梁建鹏分得7万余元。最终,二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8月,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向仟)

编辑点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党的关怀就在身边。

[Q]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典型案例 1

责任“集体沦陷”,村级班子“一锅端”

“集体违纪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村级事务民主决策规定……”今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下盟村班子成员因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被集体处理,村班子随即改组。

2016年,为建设沿海高速和垃圾填埋场,路桥区向下盟村征收农户承包地和村集体坦地,同时核定农民失地社会保险名额二批共289个。第一批名额合规分配完毕后,有人提议将名额“折”成征地拆迁工作“辛苦费”,私下分摊给亲友,村班子成员竟一致同意。

在有心人操作下,不顾参保对象需满足“被征地0.5亩”的要求,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也未进行参保名单公示,“优亲厚友”成为唯一标准,导致问题参保对象高达98人。

以集体决策取代民主决策,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在截留私分失地农民社保指标得逞之后,下盟村原班子还任性超限用权,为“豆腐渣”工程买单。

2016年8月,下盟村招标建设村道,实际建设面积超出合同近1000平方米,混凝土浇筑厚度则足足少了5厘米。在未经质量检测、审计把关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村班子对9万多元超额预算“视而不见”,自行简单验收,向施工方爽快支付31.9万余元。“我们当时以为,一条小路的事,村干部决定就可以。道路建设过程中有几处临时决定浇筑,超出预算也是合理。路看上去造得蛮好,就没想过要取芯检测。”事实上,看上去蛮好的村道却存在着较大的质量问题,多处走沙、石子裸露,道路抗压强度严重不足,引起村民强烈不满。

最终,因在上述违纪事实中分别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下盟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邦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林记顺、原村监会主任马春生等5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有1名村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停职处理。(杨天贝 池贝)

典型案例 2

编造资料搞形式,发展党员走过场

一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居然出现3个不同的预备党员批准日期:封面上为2014年3月8日,内页为2013年12月28日,支部大会讨论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这样的“咄咄怪事”发生在四川省崇州市燎原乡璧山村党支部。

“对入党的程序我不是很清楚,认为只要把资料填好就可以了。”谈起2013年至2017年违规发展3名党员的问题,璧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姜林竟以对党员发展程序学习不够为由推卸责任。

2013年12月,在姜林的授意下,壁山村党支部在未按照规定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直接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张某为预备党员,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及相关资料上报至燎原乡党委。而张某的入党资料填写混乱,前后时间逻辑不符,存在明显造假。

2017年6月,姜林组织召开壁山村党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林某、陈某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但翻阅璧山村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发现,此次会议距离林某、陈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远不到一年。记录显示,陈某在没有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林某则在2017年2月和5月两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此明显的破绽,只因党支部会议记录是由姜林安排村干部杜撰而成。

无视党员发展程序,随意编造入党资料,姜林作为党支部书记,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崇州市燎原乡纪委对这一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姜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琳)

编辑点评

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虽然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神经末梢”,但却关乎民心,关乎群众对党的领导的切身感受,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从已查处的案例看,一些地区出现党员干部集体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等乱象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整顿。

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出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正是着眼于强化党执政的根基。要抓住全面提升组织力这个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把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旗帜之下,永远跟党走。

[Q] 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甚至充当保护伞

典型案例 1

层层“保护伞”放任“菜霸”作恶21年

近日,以郑某辉、郑某超兄弟为首,盘踞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果菜批发市场达21年之久的黑社会组织被查处。“菜霸”横行、坐大成势的背后,是从市场管理人员到市领导,多名公职人员被“围猎”,为其充当“保护伞”。

1998年,时任中山市工商局市场管理所所长李某荣与郑氏兄弟结识后,逾越政商交往底线,受贿5万元,关照郑氏兄弟取得沙朗市场停车场承包经营权,黑社会组织得以生根发芽。随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安全办主任吴某明及沙朗市场经理吴某友,分别收受郑氏兄弟“好处费”50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默许其强占市场内停车场空地,私设临时摊位,更授权其作为“市场管理者执法”,欺压其他商户。

为寻求更大庇护,郑氏兄弟通过合股投资成立公司,与中山公用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某驹结成利益共同体,行贿10万元将其成功“围猎”。何某驹放任郑氏兄弟在沙朗市场胡作非为,还利用职权之便,积极帮助他们承包民众镇中心市场,拓展黑恶势力作恶范围。后经何某驹介绍,分管国企国资的时任中山市领导谢某收受贿赂10万元,成为郑氏兄弟更大的“保护伞”。在层层“保护伞”庇护下,郑氏黑社会组织狐假虎威,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利达2000多万元。

“扫黑”“打伞”必须齐头并进。在22名黑社会组织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谢某、何某驹、吴某明等5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广东省纪委监委和中山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10名公职人员主动向中山市纪委监委说明问题。(钟继宣)

典型案例 2

打黑英雄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自己丧失了党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仅没有积极投身其中,反而充当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有辱人民警察的形象……”他是李永东,被立案审查调查前担任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曾经的李永东是一名脚踏实地、努力工作的好党员、好警察,参与办理多起大案要案,特别在2005年主办商洛“10·25”陈氏兄弟涉黑案件中表现突出。2018年担任高新分局副局长后,年过半百的李永东想到职位不可能再获提升,且身负贷款,就慢慢放松原则,甚至与一些涉黑团伙交往密切。

慑于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黑恶势力团伙骨干任鹏飞上蹿下跳,派成员汪涛打探案情。2018年11月的一天,汪涛相约李永东在蓝田玉山高速路口见面,在李永东车后备箱放了一牛皮纸袋,望能多方打听专案组消息。第二天,李永东发现牛皮纸袋里装了5万元现金,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接受汪涛的请托后,李永东鞍前马后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将探听到的案件部署及专案组抽调警力情况泄露给汪涛,让任鹏飞外出躲避侦查,并示意汪涛,让任鹏飞犯罪团伙成员停止实施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毁灭、隐匿有关证据,帮助他们逃避处罚,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起了“保护伞”。

2019年5月16日,商洛市公安局纪委将李永东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6月27日,李永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崔文)

编辑点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往往是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重灾区”,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不仅危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更影响到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坐大成势,与某些地方部门不作为、不担当有关,也离不开背后的“保护伞”为其站台撑腰。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日不除,百姓心中一日不安。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推进“打伞破网”,使基层黑恶势力难再有立足之地,还老百姓一片朗朗乾坤。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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