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2日08:1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哈尔滨8月9日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尔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尔智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尔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尔智利用担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协秘书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土地出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尔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尔智收受800万元债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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