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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对曹熙决定逮捕

2019年07月18日09:47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检察机关对曹熙决定逮捕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全媒体记者闫晶晶)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曹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吕腾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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