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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7月04日09:41    来源:云南日报

日前,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云南省云天化集团所属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杨蓉违规组织公款消费等问题。2017年8月,杨蓉组织部门员工及部分家属泡温泉消费2559元,以业务接待费名义报销;2018年10月,杨蓉伪造本部门员工培训签到表,报销个人在网上购买的网络培训课程费用2000元。2019年4月,杨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玉溪市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冯丽萍等4人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7年6月,经县人社局局务会同意,县人社局副局长冯丽萍、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原局长陈俊及工作人员李丹、代恩德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参加专题培训,期间,冯丽萍、陈俊、李丹、代恩德4人到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满洲里旅游,后采取虚列住宿费的方式报销旅游活动费用4200元。2019年5月,冯丽萍、陈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丹、代恩德受到书面诫勉问责,违纪款予以收缴。

红河州个旧市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黄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黄勇长期在节假日期间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私事,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用车费用4131元。2019年3月,黄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原主任杨爱军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杨爱军以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为名,采取虚开菜单、拼凑发票等手段,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1.17万元;违规报销私车加油费1800元;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以支付“村村通”协管员工资和“户户通”安装劳务费的名义虚报套取资金3.93万元,于2017年春节发给职工1.2万元,其本人领取6000元。2019年4月,杨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帆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5月17日,杨帆在办理儿子婚事过程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45人礼金共计2.68万元。2019年4月,杨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深刻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抓住“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问题,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不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通报强调,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长抓不懈。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站在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恒心和韧劲,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抓出成效,管出习惯,化风成俗。

通报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宗旨观念,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积极弘扬优良作风,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作风的“防火墙”,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标本兼治,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不敢”的氛围,形成“不能”的环境,提高“不想”的自觉。要把每逢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必选动作,把每逢重要节点抓住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作为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方法,发挥监督检查“前沿哨”“探照灯”的作用,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震慑作用,有效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强化知畏知止意识,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就在身边。(云季轩)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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