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3日13:4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浙江期间,浙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63起,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246起、处理54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8人次,组织处理31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58人次,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干部250人,形成强大震慑。
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浙江态度坚决,保持高压态势,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进打“伞”破“网”攻坚行动,深挖、彻查、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着重在敢于动真碰硬、严格依法追责上下功夫。
落实制度 打“伞”破“网”
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要加强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浙江省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问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决不纵容姑息。截至6月10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217人进行问责。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审查留痕”制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就案件是否涉及“保护伞”情况进行核查,如实记录。对涉及“保护伞”线索的,一律以书面形式移送并附卷备查。省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对重大黑恶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规定》,明确对涉黑案件、有“保护伞”的涉恶案件、其他重大涉恶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均实行异地管辖,从制度上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
强化协作 加强配合
为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协调配合难等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牵头省扫黑办、省公安厅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明确分类处理原则,确保信息畅通,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执行层面人员的工作衔接。
自中央督导组来浙以来,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向政法机关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54件,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535件问题线索进行分级办理、分类处置。温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深化协作配合,明确公安机关侦查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统一收网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委通报,双方研判会商后启动同步介入程序。
为确保问题线索办理质效,省纪委监委对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按照问题清单、承办部门清单、责任人清单“三张清单”的要求,迅速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市纪委监委,办理情况每日一报。同时对中央督导组移交的每一件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批示,全部提级办理、严查快办。在督导期间,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0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已初步核查、全部反馈。
严格执纪 严肃追责
有黑必扫,有“伞”必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标本兼治,严抓联点包案制度、查否背书报告制度、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周报告制度,重点督办了台州郑某顺、绍兴陈某昌等案件,查处郑某顺案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28人、处理40人;认真梳理陈某昌涉黑案件,新发现10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立案7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发挥通报曝光作用,形成扫黑打“伞”强大舆论氛围。今年2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4起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典型案例,各地均持续加大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批37起。(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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