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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责任终将自吞苦果

赵富定

2019年06月05日09: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不负责任终将自吞苦果

“关键少数”不积极发挥作用、疏于管理,对党的建设造成的危害和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十分巨大。贵州省台江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智槐的违纪违法案件正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纪情况的具体表现。

本案中,杨智槐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该案的发生,其根源是台江县林业局原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虚化、弱化,作为党组一把手的杨智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观念淡漠、纪律松弛,折射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少数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存在的真实问题。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杨智槐的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无视规矩、失去底线、肆意妄为,结果必然会堕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我们要充分发挥新《条例》的刚性作用,将管党治党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坚持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正确行使,依法行使,谨慎行使,不能越权,不要擅权。要进一步增强压力感、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领导干部在廉洁问题上必须警钟长鸣。修身立德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基,必须时刻保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慎权、慎初、慎微、慎欲、慎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同时,切实加强与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编织严密高效的监管监督体系,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扶贫政策落地走偏。

(作者系贵州省台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责编:王静、王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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